试论罗马法上的所有权。

题目

试论罗马法上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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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债权和所有权的主要区别。


参考答案:主要区别是:
  (1)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所有关系。
  (2)债权发生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所有权则是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3)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无形财产等;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4)债的权能是请求权和受领权。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5)债权的产生可基于合法行为.也可以基于不合法的行为,所有权只能基于合法行为而产生。

第2题:

试论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


答案:
解析:
国家所有权即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是国家,义务主体则是除国家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组织和个人。这些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侵犯国有财产的义务。作为权利主体的国家,同时也是国家行政权的主体,但是国家在行使其权利时,其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主体身份是可以分离的。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在行使所有权时,可以将其所有权的权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和个人享有,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成为国有财产的所有人。国家所有权属于国家,它是通过占有国有财产的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来行使的。国家可以将其财产转移给集体组织、公民和外国投资者使用,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使用,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并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国家也可以特殊的民事主体的身份,以国库的财产为基础从事某些民事活动,如发行国库券、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等。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本身在行使国家所有权过程中,都必须遵循民法的规定。

第3题:

试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区别和联系。


参考答案:

所谓所有制,是指社会中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归谁支配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属于社会经济基础范畴,它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分配、交换关系,也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政治法律制度。
所有权是建立在一定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即建立在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所有制的类别和形式,决定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在国家和法律存在的社会条件下,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权。所有权是确认和维护所有制的法律形式,它并不是消极的被动的东西,而是积极地能动地为一定所有制服务,它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确认、保护所有制的工具。


第4题:

罗马法最早的所有权形式是()

  • A、市民所有权
  • B、外来人所有权
  • C、裁判官法所有权
  • D、万民法所有权

正确答案:A

第5题:

“事实证明,有关所有权的一切现代法法制,无论实在实体或者程序方面都未超过罗马法既定的基本范畴。”这说明罗马法()

  • A、涵盖了现代法制的基本内容
  • B、包含了商品生产社会的大多数法权关系
  • C、设定了所有权的全部可能性
  • D、适用范围限于私有制高度发达的社会

正确答案:B

第6题:

简述罗马法上的两种婚姻。


参考答案:

(1)有夫权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按市民法的规定所发生的婚姻方式。结婚后,妇女没有财产权,其身份、姓氏也都依丈夫而定,其地位“似夫之女”。在妻子不忠时,丈夫有权杀死妻子;
(2)无夫权婚姻,又称为略式婚姻。婚姻目的不再以家族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生子、继嗣降为次要地位。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在双方财产原则上彼此分开。


第7题:

试论述车位的分类及所有权和相应情况下产生的车位费的归属?


正确答案:A.车位的分类及所有权:①规划内的可分为地下车位(库)和地上车位(车库);地上车位(库)包括露天车位和专用停车楼、所等。②规划外的由业主表决决定:利用公共区域划分车位。
B.车位费的归属:①地上:车位管理事宜是否列入物业合同,是否列支“车位管理成本”?②地下: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收益归开发商,但应缴管理费。③楼梯建筑的一层或楼梯建筑的一层或某一层、某一部分的,或是一座专门的停车楼。

第8题:

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有()

A、物权

B、继承权

C、债权

D、所有权


参考答案:ABC

第9题:

简述罗马法上债发生的原因。


正确答案: (1)契约,包括要式契约和要物、口头、文书、合意契约等;
(2)准契约,是指当事人虽未签订契约却发生与契约同样后果的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3)私犯,包括盗窃、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
(4)准私犯,是指法定私犯之外的那些侵权行为,如法官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害等。

第10题:

简述古罗马法所有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阶段。


正确答案: 古罗马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及禁止他人对其所有物为任何行为的一切权利。古罗马所有权的形式随着历史阶段的演进而有所不同。最早出现的形式是市民法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罗马公民,所有权的客体十分狭窄,限于土地和法律所限定的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的形式。从共和国后半期开始,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所有权形式:最高裁判官所有权,外省土地所有权,外来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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