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2条对该《公约》中“国家”一词的解释,享有国家豁免权的主体有哪几类?

题目

根据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2条对该《公约》中“国家”一词的解释,享有国家豁免权的主体有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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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国同意适用甲国的法律,可以认为乙国同意甲国法院对乙国行使管辖权

B.丙国代表在甲国法院出庭作证,可以认为是丙国国家管辖权的默示放弃

C.丁国到甲国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再援引国家豁免权,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D.戊国在与甲国的诉讼中明示放弃管辖豁免,意味着戊国同意甲国对其国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C
30.【答案】C 【考点】 国家主权豁免【解析】 根据公约的规定,不构成放弃管辖豁免的情形有,①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②乙国仅为援引豁免或对诉讼中有待裁决的财产主张一项权利而介入诉讼;③国家或其代表为重申其豁免权,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④一国未在另一法院的诉讼。中出庭,A、B错误。国家管辖权放弃的形式有:①明示放弃:通过条约;书面合同;在法院发表声明;在特定诉讼中提出书面函件;②默示放弃: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C项丁国构成了默示的放弃,不能再援引国家国家豁免权,C项正确。国家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即使国家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压、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D错误。

第2题:

对于推动资本主义国家实施相对豁免理论具有重大影响作用的立法是:()

A、1972年《关于国家豁免权的欧洲公约》

B、1976年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

C、1978年英国《国家豁免法》

D、1982年加拿大《国家豁免法》


参考答案:BC

第3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上的立场?( )

A.理论上坚持绝对豁免

B.主张通过国际条约解决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分歧

C.认为主权国家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司法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

D.我国的国有企业经营的是国家财产,但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并不享有豁免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我国对国家及财产豁免的立场
【解析】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司法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目前国际上在这方面主要有两种理论:绝对豁免论和相对豁免论,我国一直支持的是绝对豁免论,并主张通过国际条约来解决相关争议,因此A项、B项和C项皆为正确答案。对于国有企业的活动,由于其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不享有豁免,D项正确,选ABCD。

第4题:

2004年联大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方面开始确立普遍性的统一规则。中国已签署了该公约,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批准。关于条约的缔结与签署,及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时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因中国已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虽中国已签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即表明全国人大有义务批准公约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法。依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需出具全权证书,A正确。我国虽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批准之,公约本身迄今也未生效,因此,该公约对中国尚不具有拘束力,B错。我国《宪法》《立法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法律对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阶与地位并未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仅在具体的中国法律对此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具体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有冲突时何者优先适用;此外,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也须排除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因此,C错。依据条约法,一国签署了公约,不表明该国立法机关有义务批准该公约,D错。

第5题:

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是联合国主持下的一项多边公约,该公约在国家主权豁免方面采纳限制豁免主义的观点。目前已经有3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该公约规定若加入该公约的国家达到30个,则公约会在第30个国家批准该公约后的第二年1月1日生效。假设今年是2012年,而该公约在2011年1月1日已经生效。甲、乙、丙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及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为哪一项?

A.甲国某公司因与乙国政府间于2011年11月签订的买卖合同引发纠纷而起诉到甲国法院,由于乙国政府的该行为为商业行为,所以不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B.甲国某法院对甲国某公司与丙国政府间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了生效判决,对该生效判决甲国某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乙国公司起诉甲国政府的行政征收行为违法的案件,乙国法院可以受理该案件

D.丙国政府只要从事商业行为,即可视为对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此时其他国家法院对丙国政府的商业行为可以管辖


正确答案:A
[考点] 国家主权豁免
[答案及解析] A。《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采纳的是相对豁免主义或限制豁免主义,该学说认为,国家行为可以分为商业行为和非商业行为。对于国家的非商业行为可以享有国家主权豁免,而商业行为不享有国家主权豁免。商业行为是不享有国家主权豁免,而不是视为放弃国家主权豁免。
公约认为有八项大类的行为国家不能援引管辖豁免,不能援引的意思即为不享有。具体包括:商业交易、雇佣合同、国家拥有或经营船舶、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财产的占有和使用、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该公约在执行豁免方面,仍采取严格限制,即除非相关国家明示或默示放弃,否则对国家财产不能强制执行。即使同意放弃管辖豁免,并不必然表示放弃执行豁免。据此只有A项中甲公司与乙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商业交易行为,根据公约规定不享有管辖豁免,因此A项正确。根据公约规定,执行豁免是绝对的,所以无论丙国对于案件本身是否享有管辖豁免,执行豁免仍需通过丙国明示放弃,所以B项错误。C项中政府的行政征收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甲国政府享有管辖豁免,因此C项错误。D项说法错误,因为公约认为从事商业行为自始不享有管辖豁免,而非默示放弃。因此本题答案选A.

第6题:

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通常包括:()

A、司法管辖豁免

B、行政管理豁免

C、诉讼担保豁免

D、强制执行豁免


参考答案:ACD

第7题:

国家作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主体,其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殊性表现在享有()

A、主权豁免权

B、管辖豁免权

C、执行豁免权

D、税收豁免权


参考答案:A

第8题: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基本内容不包括()

A.司法管辖豁免

B.诉讼程序豁免

C.强制执行豁免

D.赔偿责任豁免


参考答案:D

第9题: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所谓诉讼程序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法院不得依其判决时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如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
B、我国目前依然是坚持绝对豁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已主动放弃了所有国有企业财产的豁免权,也放弃了涉及某些领域纠纷的国家财产豁免权
C、所谓管辖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的法院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
D、所谓强制执行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答案:B
解析:
【考点】国籍取得原则。详解: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考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住所地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地。可见,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情形,首先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若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答此类题目关键是看清题目本身,不要一说到选择,就联想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大的原则,而此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本身就是与产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考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详解:2011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经常居所地”作为主要的属人法连接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目中2010年6月至今,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考点】法人财产归属的特殊规定。详解: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应按照法人的属人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原则,因为此时财产与外国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要特别注意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与一般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则相比是特殊规定。


【考点】国家豁免理论。详解: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一般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等。就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来说,主要是指司法豁免问题。A项错,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B项正确,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C项错,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D项错,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非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考点】法人的国籍和住所。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瑞士,因此瑞士为其住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法人的本国法为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巴拿马,故巴拿马法律为其本国法。B、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选项。


【考点】住所的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A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故D项正确。


【考点】国有化的补偿。详解:国有化的财产是否补偿,应如何补偿,国际上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有本题所说三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部分补偿不是国际私法上有关国有化财产补偿的主要理论和实践。


【考点】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的情形。详解:我国驻某国大使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因而A项中法律关系一方是国家,C项中因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我国政府是委托代理关系,它的行为也代表国家。B、D两项则均不符合这一要求。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详解:我国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上采用的是以对等为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依《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该条第2款又规定: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A项是以对等为条件,B项诉讼费用担保只是对外国原告而言的,C项无明文规定,D项我国立法对领事代理制度采取肯定态度。

第10题:

★ ★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关于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国家豁免的默示放弃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出庭阐述立场等
B.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
C.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就意味着豁免的放弃
D.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条款草案》采纳了限制豁免主义立场,由此可见,限制豁免原则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答案:B
解析:
。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因此AC错。《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条款草案》并不是一个生效的有拘束力的条约,因此,在国际社会就此达成有约束力的条约以前,绝对豁免主义仍然被认为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D错。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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