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叶某(男,28岁,司机)于某年10月份的一天,驾驶一辆大卡车为运输公司送磷肥。途经一段山路时,正当下坡,突然汽车制动器失灵,汽车刹不住,急速下行,随时都有翻车于深谷的危险。在这危急时刻,叶某急中生智,把方向盘往里打,使车头本身擦山而行,用车身与山壁的摩擦力减慢车速。车速减慢了,但仍不能停住,危险并没有消除。这时,对面有一辆运煤卡车,慢速爬坡上行。叶某见两辆车车速均较慢,为了使自己的下行车停住,消除危险,就采取了与上行车相撞的措施。结果,车停住了,但两辆车的发动机都撞坏了,后来花去修理费47000余元,加上叶某用车头与山壁摩擦所造成的损坏修理费12000余元,共计59000余元。未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货物也均未有损失。 试分析本案中叶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第1题:
余某夜间驾驶汽车与一辆卡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不能移动且妨碍交通,余某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
A.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B.开启示廊灯
C.开启后位灯
D.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第2题:
第3题:
陆某驾面包车给某小学送货,车入校园后,陆某想把车停在操场边,但此时刹车和方向盘突然失灵,面包车撞向校园里正在操场上做游戏的一群小学生,此时在操场附近工地干活的齐某看到这一情况,为使孩子们免遭不幸,齐某一面高喊:“小朋友快跑!”一面赶紧爬上一辆重型卡车拦截陆某的面包车,结果两车相撞,造成陆某轻伤,面包车车头受损,学生无一伤亡。
请问:
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被告人叶某(男,28岁,司机)于某年10月份的一天,驾驶一辆大卡车为运输公司送磷肥。途经一段山路时,正当下坡,突然汽车制动器失灵,汽车刹不住,急速下行,随时都有翻车于深谷的危险。在这危急时刻,叶某急中生智,把方向盘往里打,使车头本身擦山而行,用车身与山壁的摩擦力减慢车速。车速减慢了,但仍不能停住,危险并没有消除。这时,对面有一辆运煤卡车,慢速爬坡上行。叶某见两辆车车速均较慢,为了使自己的下行车停住,消除危险,就采取了与上行车相撞的措施。结果,车停住了,但两辆车的发动机都撞坏了,后来花去修理费47000余元,加上叶某用车头与山壁摩擦所造成的损坏修理费12000余元,共计59000余元。未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货物也均未有损失。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叶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为什么?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