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构建现代公司的两大基石。
第1题: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导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 A.公司股东过分操纵和控制公司,致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B.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C.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成为股东傀儡 D.公司股东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
第2题: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公司
B、所有股东
C、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D、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第3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 )。
A.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B.股东人格否认
C.股东有限责任否认
D.股东无限责任否认
第4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第5题:
第6题:
A.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
C.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D.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
第7题:
第8题: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A.无限责任
B.有限责任
C.连带责任
D.无限连带责任
第9题:
公司的独立价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
第10题:
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