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需要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
第1题:
试点企业为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在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进行跨境资金自动扫款(收汇或付汇),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第2题:
对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如何填报交易编码?
第3题: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除通道资金以外所涉外汇账户的境内资金收入,是否需要进行境内收入申报?
第4题:
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外债总规模的80%
第5题:
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出资金不得超过对外放款总规模。
第6题:
国际、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账户质押?
第7题:
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与下列哪些账户资金往来自由。()
第8题:
第十五条允许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账户。请问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项下设分账户有哪些情况?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项下设分账户也有哪些情况?
第9题:
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委托贷款,不同成员企业和性质账户间划转资金,需先上划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再下划至成员企业。
第10题:
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开户数量均不能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