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栋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怎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题目

独立栋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怎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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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有( )。

A.属于违章建筑的

B.申报不实的

C.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D.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E.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正确答案:BCDE

第2题: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由登记机关代为登记,并代领房屋权属证书。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3题:

下列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公告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

B.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仍未解除,抵押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上进行注记即可,无须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C.因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权属登记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D.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对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正确答案:B
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仍未消灭,抵押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时,当事人应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第4题:

下列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告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
B.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仍未消灭,抵押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上进行注记即可,无需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C.因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权属登记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D.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对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答案:B
解析:
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仍未消灭,抵押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时,当事人应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第5题:

下列主体中,能被判定具备业主身份的有()。

A: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B: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定配偶
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物业的合法买受人
D: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E: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定配偶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具备业主身份的情况。具备业主身份的情况有三种: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人;物业的合法买受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的使用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所有权人。

第6题:

下列( )情形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A.申报不实的

B.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C.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D.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E.属于临时建筑的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有下列()情形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A:申报不实的
B: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C: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
D: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E: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答案:A,B,D,E
解析:
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包括:①申报不实的,②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③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④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由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8题:

下列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公告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

B.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未解除,在抵押人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进行注记即可,无须 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C.因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权属登记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D.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对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同时办 理房屋柢押登记


正确答案:B

第9题:

下列主体中,能被判定具备业主身份的有( )。

A.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B.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定配偶
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巳实际占有物业的合法买受人
D.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E.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定配偶

答案:A,C,D
解析:
具备业主身份的情况有三种: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人;物业的合法买受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的使用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所有权人。

第10题:

关于房屋登记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房屋登记费按件或房屋的面积收取
B、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
C、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
D、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E、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答案:B,C,D,E
解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房屋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如下:①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②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③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④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⑤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接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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