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际申请在中国不具有效力时,审查员应当发出何种通知书?
第1题:
申请人可以自审查员发出相应的通知书之日起()内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误,该要求可以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出。
第2题:
国际申请在中国具有效力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具有法律效力
C.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D.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4题: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他通知书。
第5题:
在审查员发出提交资料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在()期限内提交有关资料。
第6题:
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一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第7题:
审查员应当检索发明专利申请在中国提出申请之日以前公布的所有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第8题:
第9题:
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外国申请人的申请,在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同时委托符合规定的新专利代理机构,否则不予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第10题:
由WIPO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知识产权专项示范法不具有国际公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