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2016版》学院原则上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事假期间按:满勤工资÷30×50%计发工资。
第1题: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2题:
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经查实,扣发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3题: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第4题:
《员工守则2016版》学院员工入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事假累计达()(含)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入职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事假累计达()(含)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
第5题:
员工请事假不抵扣年休假,事假扣发工资按《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题:
员工请事假一律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日全部收入。当月累计超过()个工作日(含)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第7题: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进行年度考核,不享受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8题:
定义工资计算公式。岗位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事假扣款=事假天数*30
【参考步骤】登录账套——单击工资——选择工资类别——单击工资——设置——工资项目设置——公式设置——工资项目中增加岗位工资,鼠标移到右侧空白处,从下方的工资项目中点击固定工资,运算符号点击加号,点击浮动工资,公式确认。事假扣款公式也是同样的步骤。
第9题:
《员工守则2016版》学院根据《员工守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第10题:
《员工守则2016版》学院甲因病请假15天,其病假期间薪资计算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