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必须以宪法为前提,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属于无效的法律,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的修改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1/5以上的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C、我国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之分

题目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必须以宪法为前提,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属于无效的法律,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的修改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1/5以上的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
  •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C、我国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 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之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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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必须以宪法为前提,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属于无效的法律,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的修改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1/5以上的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我国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之分


参考答案: C

第2题: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C.全国人大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D.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参考答案:B, C, D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C.目前我国已对宪法进行了4次大修改5次小修改

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


正确答案:C

第4题:

宪法修改是指有权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关于宪法的修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

A.凡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必须进行宪法修改
B.我国宪法的修改可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D.我国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

答案:B,C
解析:
凡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如通过宪法解释即可解决该冲突的,不需要进行宪法修改。故A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据此,B项正确。
在修宪实践中,我国宪法修正案以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的形式公布施行,故C项正确。
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据此,D项多了“法规”字眼,故错误。

第5题:

我国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而后经历了3次全面修改,和数次部分修改。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宪法修正案以主席令的方式,由国家主席签署后公布
C.至今为止,我国宪法最后一次全面修改是在2004年
D.修改宪法的过程中,只有1/5以上代表联名,才能提案

答案:A
解析:
考查宪法的修改。我国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议案。2004年是对宪法的部分修改,而非全面修改。

第6题:

下列属于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

A.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B.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

C.全体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正确答案:ABD
我国宪法修改程序主要有五个步骤:提案、审定、起草、决议、公布。在提案中,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决议中,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改草案的通过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同意。C项表述错误。

第7题:

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B.一般来说,公布宪法修正案的机关主要有国家元首、议决机关和行政机关等
C.1954年宪法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C
解析:
考查宪法的修改。C选项错误,1982年宪法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8题:

关于宪法的修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凡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必须进行宪法修改

B、我国宪法的修改可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D、我国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


答案:BC

第9题: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答案:A
解析:
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都属于全面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分别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故A项正确。《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B项“十分之一以上”说法错误。法定修宪机关是全国人大,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故C项错误。我国宪法对宪法修改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是实践中对1982年宪法的修改方式。故D项错误。

第10题:

共用题干

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关系表现为、()
A、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B、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C、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我国宪法修改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D、宪法和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的

答案:A,B,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


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


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


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


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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