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市、区)范围内,动用民兵临时担负社会治安勤务,由县人武部报()批准。
第1题:
使用民兵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由()批准,县人民武装部报军分区备案。
第2题:
民兵整组工作通常由()统一部署,逐级下达。
第3题:
在乡(镇)和厂矿范围内,使用民兵担负生产方面的勤务,分别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厂矿批准,报军分区司令部备案。民兵执行上述任务,不得携带枪支等武器。
第4题:
民兵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民兵担负治安勤务,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报同级()批准,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
第5题:
《兵役法》规定,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机关。
第6题:
除与军分区(警备区)驻同一城区的市区人武部外,其他县(市、区)人武部必须建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或“部库合一”的兵器室。
第7题:
县级人民政府动用民兵应急分队不携带枪支弹药维护社会治安时,由()批准。
第8题:
省级的征兵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9题:
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
第10题:
动用民兵抢险救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求,县(市、区)人武部按兵力派遣权限的规定,报上级军事机关批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