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住房公积金要经过哪些程序?

题目

支取住房公积金要经过哪些程序?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办法》规定,市管理中心在收到单位提交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允许支用的决定;准予支用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支用手续。经批准同意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市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转到职工所在单位的账户内,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个人申请、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人身份证交本单位或市管理中心。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不予提取。
(二)单位核准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填写《公积金支取清单》。
(三)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将款项转入单位账户。
(四)职工到单位财务提取。封存支取的,由市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款项转入职工个人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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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住房公积金能随便支取吗?


正确答案: 不能,只能在贷款满一年后支取不超过当年偿还贷款的本息之和,个人帐户余额不够时,只能按余额支取。但至少要在您的公积金账户上保留一定的数额。

第2题:

《个人住房资金专用折》可用于办理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支取,打印缴存和支取业务明细等业务。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销户。

第4题:

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包括哪些程序?


正确答案: 1、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除提供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商业贷款合同、转贷款协议、近一年还款记录和银行贷款余额清单);
2、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贷款资料受理、审核、审批;
3、贷款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管理中心过渡账户;
4、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通过结算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差额部分;
5、贷款银行用转入过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6、在建商品房贷款转贷完成后,银行将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资金转入管理中心保证金账户;现房贷款转贷完成后由担保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第5题:

借款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其配偶没有作为共同借款人,但也能支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提供哪些资料?要多久?咨询电话多少?


正确答案: 不同原因提取成都公积金所需资料不同,一般要3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28-12329。

第7题:

住房公积金存款日常业务,不包括()。

  • A、公积金账户开立
  • B、住房公积金缴存
  • C、住房公积金支取
  • D、维修资金账户销户

正确答案:D

第8题:

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这里强调的“自住住房”,包括两层意思: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期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也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二)该房屋的作用必须是自住,也就是说,只有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支出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如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支出,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很多职工误认为只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仅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能提取公积金。因为这时候职工仍然有继续工作的能力,仍可以获得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了,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不复存在了,应允许提取。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使用住房贷款,就会产生还本付息的问题,这也是职工住房消费的一种重要形式,每月的还款额就是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因此应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为此,《办法》规定,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以后每年或每隔几年还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按照家庭夫妇双方工资收入测定租金应负担部分,应付房租超出职工应负担部分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对支付的房租在规定比例以下的部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至2006年底,我市职工家庭夫妇双方工资收入测定租金应负担部分为10%。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9题: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正确答案: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委托手续和与支取人的关系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有关支取手续。

第10题:

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1、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离异及丧偶均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
2、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确认的现金缴款凭证。
3、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4、职工个人申请。
5、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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