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的燃料合同条款中出现哪些情形时,合

题目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的燃料合同条款中出现哪些情形时,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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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如合同条款违法或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法情形,一旦出现纠纷,()导致该条款无效或被撤销。

A.一定会

B.可能会

C.一定不会


参考答案:B

第2题:

关于签订理财规划服务合同,说法错误的是()。

A:签订理财规划服务合同应以理财规划师的名义
B:理财规划师在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时,应注意合同条款中是否有理解歧义的地方
C:不得向客户作出收益保证或承诺
D:合同签订后应将原件交给相关部门存档

答案:A
解析:

第3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之一是合同对立当事人抽逃资金。 ( )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医务人员违反农合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一)对合作医疗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的。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科、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随意转诊,滥用大型仪器检查,重复检查的。
(四)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造成合作医疗资金损失的。
(五)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而诊治,或为冒名就医提供方便的。
(六)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过时或超日期处方的。
(七)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基本用药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品的。
(八)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过高医疗费用的。

第5题:

燃料合同签订后,出现哪些法定情形时可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属于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根据《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7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  )。
A.附随的售后服务
B.商业秘密
C.无效合同
D.如实告知义务


答案:B,C,D
解析:
【精解】附随的售后服务是在合同达成后形成的义务,该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后契约义务,违反后契约义务,应当按照违约责任处理;商业秘密可以在缔约之际因当事人接触而获得,也可能在合同达成后获得,如果合同没有达成而泄露商业秘密的,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如果合同有效成立,按照违约责任处理或者其他责任方式处理。如实告知义务同样道理。

第8题:

关于签订理财规划服务合同,说法错误的是( )。

A.签订理财规划服务合同应以理财规划师的名义

B.理财规划师在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时,应注意合同条款中是否有理解歧义的地方

C.不得向客户作出收益保证或承诺

D.合同签订后应将原件交给相关部门存档


正确答案:A

第9题:

燃料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争议时,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第10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正确答案:《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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