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县主要交通设施、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等客流量集散地,无需设置出租汽车营运点。()
第1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扰乱正常营运秩序招揽乘客,阻挠其他客运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的,扣5分。
第2题:
下列场所应设置出租汽车营运点有()
第3题:
A、包装宣传
B、环境宣传
C、公关宣传
D、媒体宣传
第4题:
()等交通集散点和大型商场、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5题:
在客流量集中的公共场所、大型居住标志居住区的周边道路以及其他必要的道路上,应当设置有明显的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
第6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10分。
第7题:
在市、县主要交通设旋、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等客流量集散地设置出租汽车营运点。()。
第8题:
A.机场
B.车站
C.码头
D.火车站
第9题:
客运出租汽车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可以异地驻点营运
第10题:
在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公共场所附近设立的店铺主要利用的是分享客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