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外国对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题目

简述外国对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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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0年真题)简述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


答案:
解析:
(1)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其后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至20世纪20年代,相继有20多个国家与中国签订了相关条约。
(2)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基本内容: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由所属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不同国家的侨民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院或相应机构审理;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3)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了外国领事官员可以参与会审的专门的审判机构,会审公廨制度正式形成。这一制度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4)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列强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第2题:

“经济上的暴力强制”是近代历史上外国对华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连外国人也承认在华洋商“个个都是大恶棍”,美国公使承认:“我们的国旗曾经用来庇护在中国的所有“流氓”。外国政府“庇护”在华外国人所依据的是()

  • A、永久居住权
  • B、海关管理权
  • C、领事裁判权
  • D、片面最惠国待遇

正确答案:C

第3题:

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正确答案:

第4题:

外国资本主义对华经济侵略转向资本输出为主的原因。


正确答案: 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形成了资本主义的自由资本阶段,对国外的经济掠夺主要表现就是掠夺殖民地的原材料和侵占殖民地的销售市场,把掠夺的原材料运到本国进行加工,然后出售到殖民地市场以获得高额的利润,这种侵略以坚船利炮为手段进行的,到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大大提高,单纯的商品输出已经不能满足要求,而此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过度,此时的趋势是资本输出,瓜分世界,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手段。
商品输出导致我国当时手工业破产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从而使得我国的资本主义市场得以扩大,从而为资本输出提供了条件。商品输出所产生的利润已经不能满足帝国主义者的需要;资本输出直接在殖民地开办工厂,在殖民地内掠夺原材料,掠夺大量劳动力进行加工,将工业产品直接在殖民地内高价出售,使得殖民者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第5题:

“经济上的暴力强制”是近代历史上外国对华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连外国人也承认在华泽商“个个都是大恶棍”,美国公使承认“我们的国旗曾经用来庇护在中国的所有流氓”外国政府“庇护”在华外国人所依据的主要是()

  • A、永久居住权
  • B、海关管理权
  • C、领事裁判权
  • D、片面最惠国待遇

正确答案:C

第6题:

简论清末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及其确立的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1)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对在另一国领土之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日通商章程》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下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2)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是: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一律不得过问;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院或相应机构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亦不得过问;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为了行使领事裁判权,西方列强均在中国设置了司法审判系统。此外,为了扩大延伸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英、美、法三国还在中国确立了会审公廨制度。会审公廨是清政府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实际上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1864年清政府与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正式形成了会审公廨制度。按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官府派驻租界的基层法庭,但凡遇诉讼牵涉外国人必应到案者,必须有领事官员参与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的诉讼案,若被告系有约国人,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被告是无约国人,也须由其本国领事陪审。实际上所谓“会审”,只是空有其名,甚至租界内纯粹中国人之间的诉讼最终也须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这一制度相继在各地租界内实行。
(3)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使中国司法机关丧失了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严重破坏了中国司法主权。2)外国侵略者凭借领事裁判权在中国逞凶肆虐、逍遥法外。3)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肆意侵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镇压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

第7题:

刘少奇《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948年10月2日,刘少奇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发表了《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这是继毛泽东《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之后的又一篇重要新闻历史文献。当时,人民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即将到来。为了迎接全国解放的新形势,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村召集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华北总分社的部分记者,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自指导下进行新闻业务工作的学习和探讨。刘少奇同志在这次学习集会上发表了重要谈话,后来整理成《对华北记者的谈话》一文。刘少奇在《谈话》中主要谈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阐明了新闻事业的作用和任务。他指出,新闻事业是党联系群众的“千百条线索中很重要的一条”。党依靠新闻工作“指导群众,向群众学习”;人民群众也依靠新闻工作,“把他们的呼声、要求、困难、经验以至我们工作中的错误反映上来”。新闻工作者“不仅要宣传党的政策,还要在群众的实践中去考察党的政策是不是正确,有没有缺点”,“如果你们发现党的政策错了,允许你们提出这个问题,你们有这个权利”。论述了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和修养。他说,党的新闻记者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要有正确的态度,即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必须独立地做相当艰苦的工作,要独立思考,对问题在分析之后加以正确的判断;
(三)要有马列主义理论修养,特别要学习唯物史观、认识论和阶级分析的方法;
(四)要熟悉党的路线的政策,还要懂得两条路线的斗争,坚定地执行党的正确路线,既批左,又批右。
刘少奇这篇谈话和毛泽东那篇谈话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刘少奇强调了新闻工作者有权帮助党纠正错误。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党的领导人错了,报纸也跟着犯错误。中共报刊史上这样的教训是很多的。

第8题: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 )。

A.1841年

B.1842年

C.1843年

D.1845年


正确答案:C
解析: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第9题:

简述当前在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问题上的国民待遇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是指根据内国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外国人在内国境内享有什么样的民事诉讼权利,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诉讼义务,并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实际状况。
现今,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是给予外国人跟内国人同等的民事诉讼地位,即采用国民待遇原则,或称平等待遇原则。
对于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国民待遇原则,许多国际条约予以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即使没有条约的规定,依据习惯国际法,一般也都在诉讼地位上给予国民待遇。此外,国民待遇原则也及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通过有关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同样及于难民和无国籍人。
我国的立法对国民待遇原则也予以了肯定,如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5条明确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此外,在我国近几年来签订的许多司法互助协定中,也都明确赋予对方当事人的国民待遇。至于在互惠问题上,我国也采用推定存在原则,仅用对等原则加以控制。

第10题: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


正确答案: 是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在强迫中国与之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依照这种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领事或由其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故“领事裁判权”也称“治外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