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

题目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陈某认领马。 问题: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2.如果在陈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陈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陈某是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 3.如果陈某拣到马后故意隐蔽信息,意在占有,与郭某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4.在第3题的情况下,如郭某来要马,陈某不给,则陈某与郭某之间产生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5.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6.如果陈某卖马时向赵某说明马是拣到的,但赵某仍支付相当价款,郭某能否向赵某要求取回马?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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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村民李某和陈某是亲戚,经常交流饲养家畜、家禽等的经验。李某有一个嗜好,只要养鱼,就要养鸭;陈某也有一个嗜好,如果不养猪的话,肯定不养鸭。据此可以推出:

A. 如果村民陈某养猪或养鱼的话,那么肯定养鸭或养鱼
B.如果村民陈某既养鸭又养鱼的话,那么肯定既养猪也养鱼
C. 如果村民李某不养鱼,那么也不会养鸭
D.如果村民李某既养鱼也养鸭,那么就会养猪

答案:B
解析:
这是一道联言推理、选言推理与假言推理结合的复合推理题。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不能推出否定后件,则A和C都是错的;题中未涉及到养猪,D项错。根据题干中第二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逆否命题,可以判断B项是对的。

第2题:

何某经人介绍与马某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生活方式不和,马某回到娘家居住。何某多次到马某娘家劝其回家,遭马某拒绝。何某恼羞成怒,怀恨在心,产生报复马某一家的念头。三日后晚10时许,何某留下遗书后,携带事先自制的炸药包、炸药瓶等爆炸物至马某家潜伏。次日凌晨4时许,何某用细线将一炸药瓶吊至马某家的厨房天窗内,并随即引爆,致使马某弟弟因房屋倒塌窒息死亡,马某的父母和马某受轻伤。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爆炸罪
B.故意杀人罪
C.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
D.想象竞合犯


答案:A
解析:
本案属于法条竞合犯,何某基于一个杀人的故意而实施了爆炸行为,同时触犯了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法条。按照对法条竞合犯的一般处理原则,应以爆炸罪定罪处罚。

第3题:

马某在同学聚会后开车回家,遇交警检查发现其醉酒驾驶。马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2009年真题)村民方某将自己饲养的马拴在树上。同村村民何某出来遛狗,狗见到马嗷嗷乱叫,并向马咬去。马受惊挣断缰绳,疯狂往公路上跑,将正在公路上练习骑摩托车的赵某撞倒,花去医疗费共2万余元。根据民法规定,此责任应由(  )。

A.方某承担
B.何某承担
C.方某和何某共同承担
D.方某、何某和赵某共同承担

答案:B
解析:
本题所给标准答案是B项,《侵权责任法》生效之后,本题无答案。《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规定,赵某既可以要求何某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方某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赵某要求方某承担责任的,方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何某追偿。可见,本题从题干表述和选项要求看,都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法选择,故将本题答案设置为无。注意:《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修改了《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27条后段规定:“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该条并没有明确,动物的饲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进一步明确了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动物致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而且,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5题:

方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聘请某公安机关的鉴定人陈某进行鉴定,并通知陈某出庭开庭时,被告人以陈某不是高级职称为由申请其回避,并以检察院出席法庭的书记员马某曾经接受过被害人的请客为由申请其回避,对此行为的评价,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庭当庭驳回

  B.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院院长决定

  C.马某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陈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陈某的回避由合议庭当庭驳回,马某的回避问题由检察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D。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30条、31条及30条第2款的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故D项正确。

第6题: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事隔1个月,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赵某要求返还该马,为此引起纠纷。问: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其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陈某在饲养马的过程中,与郭某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因为陈某对该马的饲养不负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存在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符合元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2)赵某能够取得马的所有权。因为陈某为无处分权人,该马为遗失物,但赵某购买该马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且不知陈某不是该马的所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故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赵某取得了对该马的占有。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赵某,应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对该马的所有权。郭某无权向赵某请求返还该马,其所受损失,可以要求陈某赔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本案例不难,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无权处分是否影响善意取得?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考生总是搞不清楚。注意:无权处分不影响善意取得。第二,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该规定是否与本案在处理上存在冲突?实质并不冲突,对于直接获取的遗失物,当然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本案中的善意第三人并非直接获取遗失物,而是间接从交易所购买,此时是适用善意取得的。

第7题:

陈某因乱摆地摊,被某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李某、马某、蔡某等人殴打,并致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可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B:陈某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C:陈某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D:陈某可向区城管局要求赔偿,对其处理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本题中的加害行为是李某等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殴打行为,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故A、B项正确,应选。陈某所受损害应由区城管局承担行政赔偿义务,不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纠纷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对此,《刑诉法解释》第14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故C项错误,应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条,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

第8题:

村民方某将自己饲养的马拴在树上。同村村民何某出来遛狗,狗见到马嗷嗷乱叫,并向马咬去。马受惊挣断缰绳,疯狂往公路上跑,将正在公路上练习骑摩托车的赵某撞倒,花去医疗费共2万余元。根据民法规定,此责任应由( )。

A.方某承担

B.何某承担

C.方某和何某共同承担

D.方某、何某和赵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动物所致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或证明动物致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本题马致赵某的损害是由于何某的狗对方某的马造成的惊吓所致的,方某是没有过错的,所以该责任应由何某承担。

第9题:

吴某饲养的一头马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吴某便将该马抛至野外。姜某将马牵回家,并寻找失主。吴某告诉姜某,他不要这马了。姜某多方请兽医给马治病,4个多月后,马恢复了健康。姜某遂以2500元的价格将马卖给了王某,吴某要求姜某将卖马款还给自己。姜某不允,吴某遂起诉到法院,称姜某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马款应归自己。
请问:
(1)在本案中,谁拥有马的所有权?
(2)姜某卖马所得是否为不当利益,为什么?
(3)该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在吴某抛弃马之前,吴某享有马的所有权;自姜某捡到马至将马卖给王某期间,姜某享有马的所有权;王某自将马买下后享有马的所有权。
(2)不是。因为姜某是马的所有人,有权处分其所有权。
(3)吴某已经丧失马的所有权,姜某卖马所得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正当的处分所有物的行为,因此吴某无权起诉姜某返还卖马所得。

第10题:

“驸马”最初是指:()

  • A、给皇帝养马的人
  • B、官名
  • C、给皇帝牵马的人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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