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故意向某乙传授盗窃方法,某乙没有按某甲传授的方法去盗窃,甲的

题目

某甲故意向某乙传授盗窃方法,某乙没有按某甲传授的方法去盗窃,甲的行为是:()

  • A、犯罪既遂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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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先向乙传授盗窃的方法,为了测验乙是否掌握,让乙去盗窃一家公司的财务室。乙当晚从该公司财务室偷得现金5000元。关于甲的行为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

B.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盗窃罪进行并罚

D.在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盗窃罪中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C

第2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甲在某日晚上,见一妇女某乙在前行走,就顿生歹念,准备强奸某乙。某甲乘某乙不备,将某乙扑倒在地。在解某乙的裤带实施强奸时,发现某乙身上有钱,某甲就将某乙的钱包抢走。某甲的行为只构成一罪

B.某甲亲属某乙犯盗窃罪,甲为其窝藏赃物,乙被追查中,甲又窝藏乙。在侦查中,又为乙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在法院审判中,又作伪证。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C.某甲连续实施了多个诈骗行为,其中有的数额较大,有的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整体上达到数额较大,甲的行为不能成立连续犯

D.非法行医罪是集合犯的一种


正确答案:D
【考点】罪数
【解析】我国区分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着手实行犯罪后另起犯意,一般情况下都按数罪处理。A中某甲即属于另起犯意,成立数罪。牵连犯在主观是为了实施一种犯罪,而采取的某种方法行为或者实现的结果行为又构成了其他犯罪,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之间必须要具有事实上直接的不可分离的关系。B中虽然主观上为一个包庇犯罪的主观意思,客观的四个行为虽具有某种关联,但没有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所以,不成立牵连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都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数次行为,应包括每次行为都构成犯罪、每次却不构成犯罪,有的构成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三种情况。C项是连续犯。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和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者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常习犯。刑法第303条中的“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属于营业犯。刑法第336条的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将行医作为一种业务而反复从事行医活动。

第3题:

某甲故意向乙传授犯罪方法,乙没有接受某甲传授的犯罪方法,某甲的行为()。

A.构成犯罪预备

B.构成犯罪未遂

C.构成犯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第4题:

某甲盗窃某乙的钱包,钱包中有现金4000 元和一张信用卡,某甲在某商城用信用卡购物价值达7000

元。某甲 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选项A错误,刑法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例中甲盗窃行为,获得现金4000,已经构成盗窃罪,适用盗窃的信用卡还是盗窃罪,虽然是有冒用他人的行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盗窃罪。因此选项C与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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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甲盗窃输电线路正在使用的电线30米,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某乙盗窃库房里备用的电线,长度达500米,构成盗窃罪,对于某甲和某乙定性不同的原因在于( )

A.犯罪对象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犯罪地点不同

D.犯罪数额不同


正确答案:B
犯罪对象是外部特征,它一般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客体所表现的是行为的内在本质,因而决定犯罪的性质,区分着此罪和彼罪。所以在本题中决定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还是盗窃罪,不是因为犯罪对象的不同,犯罪地点的不同,犯罪数额的不同,而是犯罪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尽管某甲和某乙侵犯的对象都是电线,但某甲侵犯的是正在使用的电线,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电力设备的公共安全,而某乙侵犯的是放在库房里备用的电线,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财物的所有权。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第6题:

司法考试教唆犯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某唆使乙某(15岁)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甲某不是教唆犯
  • 甲某唆使乙某找人杀害丁某,乙某出面雇佣丙某将丁某杀害,乙某的行为是教唆犯
  • 甲某唆使乙某盗窃财物,遭到乙某的拒绝。甲某构成盗窃罪
  • 甲某唆使乙某盗窃某银行,并向其教授打开银行保险柜的方法,甲某构成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你好,本题答案为AB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上具有相似之处,如在唆使他人主观上产生犯罪的信念等方面都具有共同的促进作用。我国刑法对传授犯罪方法罪单独规定了罪名,因而在刑法上,同一人同一事既有教唆又有传授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7题:

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某乙盗窃了他的钱款。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此事属实,但盗窃金额只有100元,于是做出不立案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应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哪些人?( )。

A.某甲

B.某乙

C.某甲的亲属

D.某乙的所在单位负责人


正确答案: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控告人的控告,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此外,《公安部规定》第163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由此可见,在不予立案的情形下,只要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即可。故只有A当选。

第8题:

某甲盗窃了摩托车一辆, 价值5000余元, 交予朋友某乙帮助销售。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赃物, 而将摩托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某丙。某乙的行为是()。

A.与某甲构成共犯, 是主犯

B.不构成犯罪

C.独立构成犯罪

D.与某甲构成共犯, 是从犯


参考答案:C

第9题:

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两个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腹部疼痛能忍,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万元。事后,某甲分30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参考答案:D

第10题:

某甲向某乙传授盗窃方法,某乙没有按某甲传授的方法去盗窃,甲的行为是()。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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