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孙某因合同发生争议,刘某向孙某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曹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曹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曹某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1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9 题:
刘某(男)与孙某(女)于2001年结婚,婚后两人关系不和,常为琐事争吵。2005年3月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孙某间的婚姻关系。
第 97 题 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给孙某,告知其答辩,但孙某在答辩期内拒不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再次通知孙某答辩,并指定一定的期限
B.延期开庭审理并告知刘某
C.孙某失去答辩的权利,发生失权的效果
D.在开庭时主动询问被告孙某的答辩意见并记入笔录
第2题:
刘某和药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由刘某长期供应孙某假药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
B.假药和欠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
C.刘某和孙某购销假药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
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第3题:
第 30 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l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孙某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权设立
第4题:
司机孙某将其驾驶的货车停在某饭庄门前,突然,挂在树上的该饭庄的牌子掉下来,正砸在孙某的货车上,将部分货物砸坏,为损失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饭庄赔偿损失5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
A.被砸坏的货物
B.砸坏货物的事实
C.孙某与某饭庄之间争议的侵权赔偿关系
D.孙某要求某饭庄赔偿5000元钱
第5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权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权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权生效
D.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权合同才生效
第6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第7题:
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秦律中的刑罚制度
【解析】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孙某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刘某与安某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孙某应当受到他诬告刘某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常见错误分析:有的考生没有理解秦律的“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赵某应当受到他诬告钱某的通奸罪的处罚,而不是诬告罪的刑罚。该题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理解重要朝代的刑罚的基本原则。
第8题:
李某因记恨同事刘某,故指示15岁的赵某、20岁的孙某将刘某打伤。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如何判决?( )
A.李某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应当由赵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应当由李某、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三人都应当承担责任,但是由于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由李某、孙某承担主要责任
第9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某同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第10题:
第 28 题 孙某与王某集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由王某营运,后因两人发生结算纠纷,王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将汽车判归已有,由其偿还孙某的投资,或由孙某退还其投资,将汽车归孙某所有。诉讼中王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要求在诉讼期间汽车继续营运,以其朋友刘某的汽车为担保。珐院裁定准许王某将车营运至判决车辆归属时止。后经法院判决车归孙某,但孙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刘某已将用以担保的汽车变卖后不知去向。孙某遂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法院应否赔偿?( )
A.应予赔偿,因为孙某的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B.应予赔偿,因为是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的不明导致了诉讼当事人的损失
C.不予赔偿,因本案中法院的保全行为并不违法
D.不予赔偿,因为孙某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