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政府根据本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

题目

某乡政府根据本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本案属于何种形式的共同诉讼?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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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村村民黄某,年过60且丧偶多年,生活困难。遂向乡政府申请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 书》并给付一定生活救济金。乡政府认为黄某不 符合五保户的要求,就一直没有作出决定。黄某 多次要求未果后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县政府经过 复议认为黄某符合五保户的要求,遂通知乡政府 依法颁发证明书并发放救济金。关于此案的说法

中正确的是:( )

A.乡政府颁发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作为

B.乡政府对是否给黄某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享有自由裁量权

C.乡政府颁发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D.乡政府对黄某的申请一直不作决定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正确答案:D
乡政府在相对人中请后不积极行使职权,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农村五保户是国家行政给付的对象之一,即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相对人一定的物质性利益,而不是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行政给付的实施与否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给付是单方行为。

第2题:

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路桥的通知》,分别向村民刘

某等人强制集资2千元。李某等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决定将集资款每人调整为l千

元,李某等人不服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县政府发布的《通知》是违法的,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通知》

C.若诉讼中,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资款,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执行

D.若李某等人不起诉,又不缴纳集资款的,乡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C
89.答案:A、C 考点:级别管辖、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讲解:在本题,县政府改变了乡政府的决定,故若起诉,被告应当是县政府。县政府作为被告,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第1项,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A正确。县政府发布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审理对象,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判决予以撤销,至多不承认其效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 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故选项B表述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征收集资款不属于“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情形,故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若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执行,而非由原机关负责执行。在本案,县政府改变了乡政府的决定,故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应当由县政府申请。故选项D表述错误。

第3题:

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同年8月27日,乡政府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乡政府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刘某补正

B.乡政府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乡政府决定不予受理是违法的

D.乡政府依法已经受理了刘某的申请


参考答案:A

第4题:

某乡政府拟修建办公大楼,由于县财政紧张,可直接将要求拨款的请示主送给市政府。()


答案:错
解析: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要求逐级行文,一般不能越级行文,乡政府只能向县政府请示。

第5题:

2010年9月,某乡人民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用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每个企事业单位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每人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甲、乙两村每户交纳4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基金。甲村个体工商户王某到浙江余杭做生意,不知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同年10月24日,王某返回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期在10日内交纳40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王某不愿交纳,乡政府说愿意交要交,不愿意交也得交,谁敢违抗乡政府的决定,就将处以罚款。王某不服,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11月27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乡政府让他交40元集资款的决定。

问:(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2)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
(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据其适用范围可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大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它具有两个特点:其一,具有普遍拘束力,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其二,具有往后连续使用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其特点在于:其一,它仅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其二,它只对所针对的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并没有效力。某乡人民政府关于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有两个特点:其一,该决定针对乡政府驻地的单位、工作人员及甲、乙两村村民,尽管人数多达数千人,但对象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只对上述人有约束力,对其他人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二,该决定只对上述人一次有效,对以后类似事件无效力,因而不能反复适用。可见,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
(2)既然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凡是因该决定需要交纳集资款的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王某是受乡政府集资决定约束的村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乡政府集资安装自来水管虽然是为了公益事业,但它为公民设定了义务。王某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向法院起诉,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另外,乡政府根据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向王某发出了限其10日内交纳40元集资款的通知,该通知是乡政府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王某设定了义务,因而王某有权提起诉讼。故此,法院应当受理王某的起诉。

第6题:

刘某因不交纳乡政府非法征收的费用,被乡政府非法拘禁4天。对此,刘某应通过何种途径请求国家赔偿?( )

A.必须先向乡政府请求国家赔偿,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B.可以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C.可以在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D.可以先向乡政府请求赔偿,不服乡政府决定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BC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11条、《行政复议法》第6条。

第7题:

根据以下条件,回答 111~112 题:

2003 年7 月,某乡人民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用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每个企事业单位交纳500 元,所有工作人员每人交纳50 元,乡政府所在地的甲、乙两村每户交纳40 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基地。甲村个体工商户张某到浙江温州做生意,不知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同年8 月15 日,张某返回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期在10 日交纳40 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书。张不愿交纳,乡政府说愿意交要交,不愿意交也得交,谁敢违抗乡政府的决定,就将处以罚款。张不服,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9 月15 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乡政府让他交40 元集资款的决定。

第 111 题 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
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据其适用范围可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大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它具有两个特点:其一,具有普遍拘束力,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其二,具有往后连续使用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其特点在于:其一,它仅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其二,它只对所针对的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并没有效力。某乡人民政府关于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有两个特点:其一是针对乡政府驻地的单位、工作人员及甲、乙两村村民,尽管人数多达数千人,但对象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只对上述人有约束力,对其他人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二,该决定只对上述人一次有效,对以后类似事件无效力,因而不能反复适用。可见,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

第8题:

2004年9月,某乡人民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用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每家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每人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甲、乙两村每户交纳4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资金。甲村个体工商户王某到浙江余杭做生意,不知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同年10月24日,王某返回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期在10日交纳40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书。王不愿交纳,乡政府说愿意交要交,不愿意交也得交,谁敢违抗乡政府的决定,就将处以罚款。王不服,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11月27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乡政府让他交40元集资款的决定。

问:

(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2)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
答:(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据其适用范围可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大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它具有两个特点:其一,具有普遍拘束力,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其二,具有往后连续使用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其特点在于:其一,它仅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其二,它只对所针对的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并没有效力。某乡人民政府关于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有两个特点:其一,是针对乡政府驻地的单位、工作人员及甲、乙两村村民,尽管人数多达数千人,但对象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只对上述人有约束力,对其他人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二,该决定只对上述人一次有效,对以后类似事件没有效力,因而不能反复适用。可见,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2)既然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凡是因该决定需要交纳集资款的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王某是受乡政府集资决定约束的村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乡政府集资安装自来水管虽然是为了公益事业,但它为公民设定了义务。王某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向法院起诉,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另外,乡政府根据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向王某发出了限其十日内交纳40元集资款的通知,该通知是乡政府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王某设定了义务,因而王某有权提起诉讼。故此,法院应当受理王某的起诉。

第9题:

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同年8月27日,乡政府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乡政府应当当场告知刘某补正

B.乡政府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乡政府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D.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乡政府应当在五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正确答案:B

第10题:

某乡政府根据本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
问题:(1)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是什么?
(2)李某如认为县政府的《决定》不合法,应如何要求法院审查?
(3)本案属于何种形式的共同诉讼?为什么?
(4)如法院判决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并返还李某等10人的集资款,该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应为乡政府向李某等的集资行为,该行为为可诉行政行为,且是原告起诉的对象。(2)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属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或抽象行政行为,李某等人如认为不合法,不能直接起诉。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3)普通的共同诉讼。本案中,乡政府向李某等10人分别作出收取100元的决定,属于因同类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形成的共同诉讼。
(4)不正确。因本案的被诉乡政府的决定所依据的县政府发布的《决定》违法即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根据,应予撤销。但本案起诉人未直接提出返还收取的每人100元的行政赔偿请求,法院不能直接判决返还李某等10人的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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