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2005年12月1日,时至2008年

题目

甲向乙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2005年12月1日,时至2008年3月5日,甲未还款,乙碍于朋友情面也未要求甲还款。2008年5月10日,乙因买房要求甲还款,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返还,乙为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
  • B、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 C、只有甲在诉讼中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才能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 D、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均可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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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入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正确答案:A
【考点】债的履行规则
【详解】该题考查的实际上是债权人受领迟延的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对债权人受领迟延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规则中并未详细规定。只是在《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从理论上讲,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提供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受领或提供其他协助;二是债务人已经依约提供了履行;三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受领不能。一般来说,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债务人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其责任。本题中,甲还款未果后,并没有采取其他自行消灭债务的行为,同时,甲对将现金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并路过闹市遭人抢夺负有重大过失,据此,甲依约定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不能视为其已经完成债务履行,丙对甲的债权依然有效存在。由于甲乙为个人合伙.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第2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期偿还,第一期还款3万元,期限为2005年5月313,第二期还款3万元,期限为2006年5月3日,第三期还款4万元,期限为2006年10月8日。时至2008年9月513,甲要求乙还款,乙以第一期和第二期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归还,甲无奈,便于2008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一期款项

B.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二期款项

C.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可以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乙的相应请求

D.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乙的全部还款请求


正确答案:D
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依照《诉讼时效规定》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曰起计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3题: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在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 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E.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


正确答案:ABDE

第4题:


20 1 1年9月6日,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一》,约定甲向乙借款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 6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但乙并未按照约定将钱借给甲。20 1 2年5月22日,甲和乙又签订《借款合同二》,三人约定,甲方向乙方借人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 2年5月22日至20 1 2年1 1月2 1日止,借款利息为月息2. 5%。甲方自愿用个人球磨机做质押,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处理球磨机。甲方承诺每月按时支付月利息4万元,并保证借款合同到期时,按照合同借款金额如期返还。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甲方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日5%D的违约金。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0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如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丙有义务承担连带履行责任。同日,甲方出具一份借条:“今甲向乙借到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由于甲还需要球磨机,就没有将球磨机交付给乙。结果借款到期后,甲未按时还款。


问题:


1.《借款合同一》和《借款合同二》二者是否都已经生效?何时生效?


2.甲到期未还款,乙可否对磨球机行使质押权?


3.甲到期未还款,则乙是否可以只起诉丙?


4.如果乙于20 1 3年2月6日将丙告上法庭,则是否超过保证期间?


5.甲可否要求法院降低借款的利息?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借款合同一》未生效,《借款合同二》生效,自乙将1 60万元交付给甲时生效。《合同法》第2 1 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一个合同乙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因此该借款合同未生效。第二个合同中乙按照约定借给了甲1 60万元钱,因此第二个借款合同自乙将钱交付给甲时生效。


2.乙不能行使质押权。《物权法》第2 1 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甲未将磨球机交付于乙,则甲乙间的质权未成立,甲到期未还款,乙不能对磨球机行使质押权。


3.可以只起诉丙。合同中丙约定承担连带履行责任,因此丙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 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乙可以选择只将丙告上法庭。


4.没有超过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丙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乙于20 1 3年2月6日将丙告上法庭,并没有超过保证期间。


5.可以。《合同法》第2 1 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国家规定自然人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据此,甲可以请求法院将借贷利息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第5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分3期偿 还,第1期还款3万元,期限为2005年5月3日,第2 期还款3万元,期限为2006年5月3日,第3期还款4 万元,期限为2006年10月8日。时至2008年9月5 日,甲要求乙还款,乙以第1期和第2期诉讼时效已过 为由拒绝归还,甲无奈,便于2008年9月10日向人民 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1期款项
B.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2期款项
C.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可以第1 期、第2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乙的相应 请求
D.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乙的全 部还款请求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偾权请求权的诉讼时 效问题。依照《诉讼时效规定》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 约定同一偾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6题:

甲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8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日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出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赵、钱、孙、李,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的有()。

A.赵某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赵某”
B.钱某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孙某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李某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1)所称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BC正确;(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A正确;D项属于抵押而非保证,D错误。

第8题:

甲向乙借款5万,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丙,丁,戊,己,下列不构成保证的是()。

A.丙在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保证的设立【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据此,A选项构成保证。《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B和C选项中,丁和戊均向债权人乙出具字据表示,若甲不向乙还款,愿意代为偿还或负责,该行为符合设立保证的目的和形式,均应构成保证。保证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D选项中己表示仅以某处私房抵债不符合保证责任的要求,D选项不构成保证。

第10题:

甲向乙借款 5 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 3 万元 ”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13条和《担保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签订形式共有四种:(1)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2)在主合同上有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3)在主合同上没有保证条款,但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签字;(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保证的含义就是愿意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履行责任或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以个别财产为限,而必须是保证人的所有财产。据此,A、B、C三项可选。D选项中丙与乙之间的约定属于设立不动产抵押的约定,不合保证的含义,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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