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

题目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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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后与一乙国人因在中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不在甲国和已国,则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参考答案:A, D

第2题: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A.甲国

B.乙国

C.甲国或乙国

D.丙国


参考答案:B

第3题:

古某与杨某是中国公民,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后二人在乙国缔结婚姻回中国后二人感情不和,遂到中国某法院诉讼离婚,则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因为二人均为中国公民

B.甲国法.因为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

C.乙国法,因为二人婚姻缔结地为乙国

D.中国法律,因为在中国某法院涉诉


正确答案:D
36.答案:D 考点: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讲解: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D正确离婚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可以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是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所以适用本法第27条规定。

第4题:

在美国登记的法人吉米公司,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英国,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新加坡,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及该公司在中国业务的案件。依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 的规定,法院应以哪里作为该法人吉米公司的住所?
A.其在美国的登记地
B.其在英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C.其在新加坡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其在中国的营业地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对条及《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本题法院应以新加坡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吉米公司的住所。故本题答案为C项。

第5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正确。

第6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所在甲国。后与乙国人因在中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不在甲国和乙国,则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参考答案:A, D

第7题:

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正确答案:ACD
暂无

第8题: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不明时,其经常居所地在()

A.国籍国

B.现在居所地

C.住所地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参考答案:B

第9题:

张成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玛丽为惯常居所地存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成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张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玛丽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玛丽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张成属于甲国公民,即非成员国公民,其文章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只能依照“作品国籍”标准,在成员国首次发表,从而享有在一切成员国的国民待遇。A正确,B错误。在CD项中,玛丽为成员国的公民,中国为公约缔约国,根据“作者国籍”标准,玛丽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或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依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在中国都享有国民待遇。因此,CD正确。

第10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

  • A、香港居民甲
  • B、某市个体工商户乙
  • C、巴黎公约某成员国的国民丙
  • D、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丁,其国籍国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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