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得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C、应负过失杀人的责任D、因其行为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题目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得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 B、属于意外事件
  • C、应负过失杀人的责任
  • D、因其行为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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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A
在实行犯的共犯中,只要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就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

第2题:

张某绑架李某,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李某致其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杀人罪

C.绑架罪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C

第3题:

甲意图杀害乙,一日晚藏于乙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乙,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乙,而是乙家中的一头牲畜。甲( )。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因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应负过失杀人的责任

D.因其行为未造成乙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A【解析】甲的行为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甲在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只是在对象上发生了错误认识,即误把兽当人加以杀害,而未能完成犯罪。因而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4题: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答案:D
解析:
.[解析] 本题是考查刑法的题。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选择D选项。

第5题:

李某蓄意杀害杨某。一日,李某躲在暗处向杨某开枪射击,未射中。这时其枪中尚有子弹,因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射击,仓皇离开。李某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中李某因开枪后怕罪行暴露而仓皇离开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第6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以自己借用赵某的一台电脑向李某提供质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李某占有。到期张某不能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法变卖该电脑,得款6000元。此时赵某得知借给张某甩的电脑被李某变卖,遂起诉李某,李某此时才知道电脑不是张某自己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合法取得对于电脑的质权,有权行使质权

B.赵某要求返还电脑已经不可能,但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赵某的损失只能由张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与张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考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就动产为善意第三人设立质权并将动产交由该善意第三人占有时,善意第三人就此动产构成质权的善意取得,在该质权实现后,动产的原所有人无权追回该动产,也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无处分权人是张某,善意第三人是李某,动产原所有人是赵某。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C。

第7题: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A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

第8题: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的头撞到墙角昏倒在地,匕首掉在一边,张某捡起匕首对其心脏猛刺数下,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王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晕倒,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故张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属于防卫过当,张某对王某的死,主观上持故意心态,客观上实施了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故选D。

第9题:

某厂试验一种新产品,发现其有重大缺陷而未投入生产,工程师王某将两个样品拿回家打算改进。王某将样品稍加改进后,交朋友个体户李某出售,被张某买去,张某使用中因产品的重大缺陷致人身伤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工厂应负责,王某也应负责
B、工厂不应承担责任,王某应负责
C、王某、李某均应负责
D、王某不应承担责任,李某应负责

答案:B,C
解析:
【考点】生产者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详解:《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第(1)项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工厂不承担责任。王某明知产品有缺陷,只是将样品稍作改进便将其交与李某出售,对此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作为销售者销售有缺陷的产品,自应负责,所以B、C项正确,A、D项自可排除。

第10题:

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包庇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无罪
D.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遗弃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认定。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事前无通谋的帮助行为,张某、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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