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帮邻居陈某修建新房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腰椎骨被摔断,需做

题目

吴某帮邻居陈某修建新房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腰椎骨被摔断,需做一次大手术方能康复,医院让吴某预交10000元保证金,陈某替吴某交了2000元,其余拒绝支付。吴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让陈某先行支付8000元。在此种情况下,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A、如果吴某不能提供担保,那么法院不能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 B、法院经审查后,不但可以决定对8000元先予执行,而且也可以决定对手术费先予执行
  • C、本案属于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法院应当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 D、如果法院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陈某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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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农民工赵某因过度疲劳从脚手架上跌落致死,赵某的家属可向有关机关主张的权利有()。

A、人身自由权

B、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C、财产权

D、社会经济权力


参考答案:B

第2题:

吴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吴某的妻子

B.吴某的老师

C.吴某的学生

D.吴某的好朋友


参考答案:A

第3题:

陈某在寿险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是其妻子以下可获得该保单理赔金的情形是( )

A、陈某被路边塌下的展示架打伤造成残疾

B、陈某因工作需要到工地视察,没有戴安全帽被跌落石板砸伤头部

C、陈妻在爬山时意外跌落山谷造成残疾

D、陈妻在上班途中,被身边突然驶过的轿车撞到,擦伤了手臂


正确答案:C

第4题:

陈某因醉酒上班迟到被吴某当场批评,便对吴某怀恨在心。一天晚上下班后,陈某骑自行车尾随吴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吴某。吴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陈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陈某见势,将刀拔出再次刺向吴某。吴某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陈某,正砸在陈某的头部,因袋中装有吴某带回家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陈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陈某面部大面积毁容。 问: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依照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所谓不法,就是非法、违法的意思。因此,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例如,公民依法捉拿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人或被通缉的在逃人犯,被捉拿者或第三者对该公民施行暴力伤害或威胁,就不是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有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其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如果不法侵害并不存在,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而错误地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损害,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认识的错误而发生的,因此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可能不是不法侵害,而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那么他在主观上有过失,应对其假想防卫所造成的损害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预见到对方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无罪过,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受到他人豢养的或野生的动物侵袭,自然可以进行打击,但动物谈不上不法侵害,受害人的打击也只是紧急避险或民事上排除侵害的行为,谈不上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有利用动物来达到侵害他人的目的,如驱使狂犬撕咬他人,则防卫人打击动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吴某遭到陈某的追杀,生命处于危险状况,为了防止陈某进一步实施非法行为,吴某对其实施打击,才造成陈某受伤,因此吴某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第5题:

法院就某民事案件做出了生效判决,但债务人冯某拒绝履行,于是债权人陈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冯某申请暂缓执行,并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陈某对此表示同意。但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冯某仍不履行义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陈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陈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吴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正确答案:ABC

第6题:

1997年10月15日,某校学生陈某(1981年11月生)与同学吴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扭打起来。陈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头碰到水泥地面,磕出一个大包。陈某极为恼怒,从地上爬起来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猛地向吴某腹部捅去,致使吴某脾脏被刺破,倒地休克(法医鉴定为重伤)。经送医院抢救,吴某脱离危险,一个月后痊愈。请分析: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陈某虽未满16周岁,但陈某的行为已对吴某造成故意伤害罪(重伤),根据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7题:

李某企图盗窃邻居家财物,又怕一个人势单力薄而没人接应,于是找到陈某,威胁陈某,要求陈某帮他望风。陈某由于一向畏惧李某,遂只好在李某进邻居家行窃时帮他望风。应如何惩处陈某( )

A.应加重处罚

B.应从轻处罚

C.应免予处罚

D.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形态中的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问题。
胁从犯系被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胁从犯虽受到他人一定暴力强制(而不是完全的身体强制)或精神威胁,但他仍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可以对是否参加犯罪活动作出选择。所以《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本案中,陈某受胁迫帮李某去望风,和李某一起构成共同犯罪,但基于陈某是被胁迫,其主观恶性不大,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至于究竟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那还得根据李某所窃的数额、手段等情况综合考虑。由于本案中并未交代李某行窃的具体情况,不能准确判断到底是减轻还是免除,故排除BC,只能选D。

第8题:

陈某在寿险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参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是其妻子。以下可获得该保单理赔金的情形是( )

A.陈某被路边塌下的展示架打上造成残疾

B.陈妻在上班途中,被身边突然驶过的轿车撞到,擦伤了手臂

C.陈妻在爬山时意外跌落山谷造成残疾

D.陈某因工作需要到工地视察,没有带安全帽被跌落石板砸伤头部


正确答案:C

第9题:

冯某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陈某同意,使用了陈某的渡船。冯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10题:

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张某指使15岁的王某盗窃邻居家的电脑

C.收购站的李某和钱某商议由钱某从工厂盗窃电缆,李某予以收购

D.医生赵某欲杀死病人吴某,把装有毒药的注射器交给护士方某,让她给吴某注射,吴某死亡


正确答案:C
[答案] C。[解析]《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以下几种情况不属共同犯罪:①两人以上同时实施故意犯罪,但彼此主观上并无共同的联系。②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则分别论处。③一方是故意犯罪,另一方是非故意地帮助他人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④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事前没有通谋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只单独构成窝藏或包庇罪。⑤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因此,C项属于事前有通谋的行为,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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