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阳光公司向韩国雨露公司签约供应一批光伏设备,分三批交货,中方在三批设备送达指定目的地后有义务协助雨露公司将三批设备组装成一整套设备,货款结算采用交货前T/T(电汇)预付。第一批交货后,雨露公司检验合格,但第二批交货后,雨露公司检验发现使用功效根本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生产需要,于是雨露公司向中国阳光公司发来函电要求解除整个合同,阳光公司自行安排退货,并要求阳光公司退还全部货款。阳光公司拒绝,雨露公司在中国起诉,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
A.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甲公司不得拒绝
B.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应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C.由甲公司决定交货时间
D.应当请求法院决定
第2题:
新加坡某公司于2006年3月1日收到来自中国某公司的一封电报,表明中方公司要撤销其发出的关于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售一批鲜花的发盘。2月25日,新加坡公司收到了中方公司关于该批鲜花的发盘,交易条件详细清楚。新加坡某公司认为价格合适,并于2月28日电告中方公司表示接受。后来,中方公司杳无音信,新加坡公司认为中方公司没有如期履约,应当赔偿新加坡公司的损失。依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新加坡公司2月28日给中方公司的电报是一个碰头要约
B.中方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新加坡公司已表示了承诺
C.因为中方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销,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因为中方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回,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第3题:
阳光贸易公司委托某个体工商户甲前往广州订购一批名牌服装,由于阳光贸易公司因疏忽未明确服装的品牌、数量,以致甲订购的服装总价额超出阳光公司的支付能力,后债权人找到阳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款时,阳光贸易公司以甲超越授权为由拒绝。对于债权人的这一货款,应当由( )。
A.阳光贸易公司清偿
B.甲清偿
C.阳光公司清偿一部分,甲清偿一部分
D.阳光公司清偿,甲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五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 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且交货13期已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交清货款之前机器设备所有权保留,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第6题:
阳光公司与富裕公司于2005年7月1日签定了一批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富裕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前向阳光公司交付设备,阳光公司在2006年9月1日前将设备款300万元交付富裕公司。合同签定后,富裕公司积极采购设备,于2006年1月10日前就将设备准备就绪,在2006年2月1日将向阳光公司交货前,得知阳光公司尚欠力豪公司货款200余万元,并且货物严重积压,企业亏损严重。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富裕公司应该先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阳光公司中止交货的情况和原因
B.富裕公司应该先中止履行,而且不须通知阳光公司中止交货的情况和原因
C.富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及时通知阳光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和原因
D.富裕公司应该先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阳光公司中止交货的情况和原因。如果阳光公司在24小时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富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第7题:
A选定设备——审查——预约租赁——申请——订购设备——谈判签约——交货验收
B 申请——选定设备——审查——预约租赁——谈判签约——订购设备——交货验收
C 选定设备——申请——预约租赁——审查——谈判签约——订购设备——交货验收
D 申请——选定设备——谈判签约——预约租赁——订购设备——审查——交货验收
第8题:
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X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一韩国人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因承包费未能兑现,中方起诉。
问:该案如何处理?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双方共同经营,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合同违反法律,应为无效合同,应解除承包合同,恢复共同经营。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韩方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而且是中方长期不能获得利润,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查清企业最后盈余的基础上,补偿中方合营者的损失
第9题:
案情简介:2003年12月16日,韩国朴氏公司与越南阮氏公司签订了购买10000立方米某种木材的买卖合同,价格是每立方米200美圆,于2004年4月30日前交货。合同签订后,越南阮氏公司立即联系货源,由于当时某种木材市场需求量很大,供货成问题,越南阮氏公司向韩国朴氏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遭到韩国朴氏公司拒绝。2004年国际市场某种木材价格上涨,越南阮氏公司要求韩国朴氏公司抬高合同价格,也遭到拒绝。4月30日前,越南阮氏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到6月份,国际市场某种木材价格已涨到每立方米350美圆。韩国朴氏公司于6月2日购入10000立方米某种木材。8月15日,韩国朴氏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越南阮氏公司赔偿韩国朴氏公司于6月2日购入10000立方米某种木材的价格与合同价格的货款之差额。"
试问:韩国朴氏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是越南阮氏公司,还是韩国朴氏公司应该对产生的额外损失负责。
第10题:
A、中国甲公司
B、希腊丙公司
C、船公司
D、中国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