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利用下班时间创作了一部科幻小说,并在乙出版社出版发行,则该小说

题目

甲利用下班时间创作了一部科幻小说,并在乙出版社出版发行,则该小说作者是()。

  • A、甲本人
  • B、甲的工作单位
  • C、乙出版社
  • D、甲和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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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1949年5月,甲出版社经A同意,将其创作的小说《残雪》收入《XX小说集》一书出版发行,1989年乙出版社欲将该小说集中《残雪》这篇小说收入《XX小说汇编》,则乙出版社应()。

A.只需征得A同意

B.同时征得A与甲出版社同意

C.只需征得甲出版社同意

D.因作品已发表,不用征得任何人同意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已发表,乙对该小说改编成盲文并以原作者名义出版发行,甲认为乙侵犯其著作权,要求乙支付报酬和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乙应经甲的同意才可改编

C.乙应当向甲支付使用费

D.乙可以不经甲的同意,也不用向甲支付许可使用费


正确答案:D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3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该小说,乙不同意。乙死亡,有继承人丙。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由甲和丙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著作财产权和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本题中,甲将小说发表,并且保留乙的署名,没有构成对于乙著作权的侵犯,故A项错误。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了链接,使其他用户能通过此链接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不构成侵权,故B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丁未经甲、乙许可而直接将二人的作品复制转载,其行为构成侵权,故C项正确。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两个权利,均是作者享有的财产权的内容。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行使除转让外的其他权利。出版社经过甲的许可出版小说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只是出版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乙,故D项错误。

第5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标准答案:A

第6题:

甲创作了一部日文小说,乙经甲许可后,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丙希望把该小说改编成剧本()

A.丙应该取得甲的许可

B.丙应该取得乙的许可

C.丙应该取得甲和乙的许可

D.丙应该取得甲或乙的许可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独立创作了一部网络小说,授权乙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后该剧本被拍摄成电影,导演为丙,制片人为丁。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该影片著作权应由谁享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D

第8题:

网民“老大难”,在甲网站发表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乙出版社的《网络热门小说集》收录该小说,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作品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小说。乙、丙、丁均未征得网民“老大难”同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网民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在甲网站发表不算正式发表,在乙出版社出版发行才算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网民同意使用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作者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本题答案:C

第9题:

甲、乙共同创作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获得的稿酬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分享

C.乙享有对该小说的署名权

D.如果将该小说改成剧本,则须征得甲、乙的继承人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乙主张发表,甲不同意,后甲死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乙不能发表
B:乙可以自己单独署名,也可以由甲、乙两人共同署名
C: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乙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答案: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选项A,甲对古文的注释是演绎作品,演绎人对演绎出版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甲对该古文的注释本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乙经甲同意将该古文翻译成法语也是演绎作品,因此也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乙不是该古文原作的著作权人,因此无权禁止他人再将其译成外国文字。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D,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原古文注释作者甲的同意和其翻译者乙的同意,也就是说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取得演绎者的许可,也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合作作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单个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则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的方式也因此有两种:第一种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如歌曲和歌词,一部学术著作中几位作者分别撰写的不同的章节。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二种是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如两个人合作撰写一篇学术文章,共同讨论提纲,共同创作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著作权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的合作作品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D。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王某与张先生没有约定,该画的著作权人应当是张先生,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同样选项B也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等权利。因为该画的著作权人是张先生,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依《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与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依据上述规定,《希望》的保护期限应至2016年12月31日,故A选项是错误的。选项B,江某的子女依法继承和享有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正确的。选项C,江某的子女对该作品依法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刘某对《希望》进行改编应征得著作权人江某的子女的许可,电影出版社应向江某的子女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甲的作品尽管还没有发表,但甲仍然是著作权人。乙将甲的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为自己后发表,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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