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调入资金,不得超过可集中的外债额度,该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境内成员公司外债额度-境内成员公司已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额-境内成员公司已登记短期外债未尝余额。
第1题:
对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如何填报交易编码?
第2题:
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出资金不得超过对外放款总规模。
第3题:
第十五条允许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账户。请问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项下设分账户有哪些情况?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项下设分账户也有哪些情况?
第4题:
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需要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
第5题:
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外债总规模的80%
第6题:
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与下列哪些账户资金往来自由。()
第7题:
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帐户从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净融入的资金不得超过外债总规模的()。
第8题:
国际、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账户质押?
第9题:
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开户数量均不能超过3个。
第10题: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的外债的借入和偿还必须通过主办企业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通道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