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调入资金,不得超过

题目

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调入资金,不得超过可集中的外债额度,该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境内成员公司外债额度-境内成员公司已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额-境内成员公司已登记短期外债未尝余额。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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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如何填报交易编码?


正确答案: 根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4]23号,以下简称《规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汇发[2012]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关于资金划转要求报送有关数据。
具体而言,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按如下要求填写交易编码:
一是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应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借入外债)、821990(对外放款归还)、322041(利息支付);
二是当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应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偿还外债)、821990(对外放款)、322041(利息支付)。

第2题:

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出资金不得超过对外放款总规模。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第十五条允许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账户。请问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项下设分账户有哪些情况?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项下设分账户也有哪些情况?


正确答案:允许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管理设立分账户,主要是为了便于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集中管理的特点,分性质、分企业进行管理。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下根据归集资金的性质不同,可分别开设主办企业经常项目分账户、资本项目分账户等。或以归集的境内成员企业的名义开设分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可以归集的境外成员企业的名义开设分账户。也可以是不同币种的账户。

第4题:

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需要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外债总规模的80%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与下列哪些账户资金往来自由。()

  • A、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
  • B、国内外汇资金主帐户
  • C、NRA账户
  • D、境外资金

正确答案:A,C,D

第7题:

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帐户从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净融入的资金不得超过外债总规模的()。

  • A、50%
  • B、80%
  • C、100%
  • D、125%

正确答案:C

第8题:

国际、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账户质押?


正确答案:主办企业向境内机构借用贷款时,不得对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设立质押。鉴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资金已实行意愿结汇,主办企业可对该账户内资金设立质押。

第9题:

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开户数量均不能超过3个。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的外债的借入和偿还必须通过主办企业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通道划转。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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