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A省B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

题目

2010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A省B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二手房中介。在经纪活动中,经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服务商品,不仅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而且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因此提供服务的经纪人应当向享受服务的委托人收取合理的()。

  • A、佣金
  • B、回扣
  • C、信息费
  • D、法定佣金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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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6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是()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参考答案:C

第2题:

共用题干

2005年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机械设备公司,在2006年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机械设备公司向丁银行贷款500万元,但这笔贷款并未投人生产而是被甲乙丙三人利用高买低卖的手段转移。2008年银行贷款到期,为了躲避债务,机械设备公司申请破产,造成丁银行的500万元贷款无法追回,问: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银行贷款无法追回属于市场风险
B:银行可以要求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C:甲乙丙三人由于滥用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所以应对机械设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丙三人由于滥用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所以应对机械设备公司的债务按股份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D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办事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26条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D选项说法错误。
A选项的依据为《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B选项的依据为该法第5条,C的依据为该法第13条,D的依据为该法第15条。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股东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当然股东并不是只能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解决,也可以向监事会报告,不过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不能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所以A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股东,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不能成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公司法》第20条。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过A选项中王某虽然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退休,不再是公务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因此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B选项正确。律师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D选项不正确。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4题:

2012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丙所在城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二手房中介。
在存量房买方代理业务中,(  )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A、接待
B、收集信息
C、推荐房源
D、看房

答案:A
解析:
与客户沟通是房地产经纪人工作的第一步,也是经纪人与客户建立联系的关键一步,而接待水平是否专业,将决定经纪人能否与客户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进而愿意委托经纪人代理房地产交易业务。

第5题:

2012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丙所在城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二手房中介。

二手房销售的特点中,(  )给房地产经纪人的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增大了交易的难度,但这也说明了房地产经纪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A.产权关系复杂
B.侧重服务
C.差异大
D.现房销售

答案:C
解析:
存量房销售的特点中待售房屋实体差异大体现在房源遍布各个小区,每一小区的社区环境,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都存在差别,甚至每套物业都会存在很大差别,房地产经纪人需要为每套物业“诊断”,判断物业的物理属性,核查物业的产权关系。这就给房地产经纪人的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增大了交易的难度,但这也说明了房地产经纪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下述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如果甲不同意,应由甲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如果乙不同意,应由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该出资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出资转让协议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7题:

2012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丙所在城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二手房中介。

在存量房买方代理业务中,(  )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A.接待
B.收集信息
C.推荐房源
D.看房

答案:A
解析:
与客户沟通是房地产经纪人工作的第一步,也是经纪人与客户建立联系的关键一步,而接待水平是否专业,将决定经纪人能否与客户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进而愿意委托经纪人代理房地产交易业务。

第8题:

2006年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3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公司的出资额转让给丁,对此,甲、乙均不同意。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转让出资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C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C项选择正确。

第9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如果甲和乙都不同意转让且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


答案:错
解析: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10题:

2016年,甲(男,20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
如甲乙丙三人成立共同犯罪,那么,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B.五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C.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对于教唆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选项A错误。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选项B错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选项C正确。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D错误。因此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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