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将该汇

题目

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E、丁应该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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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的甲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出一张汇票,付款人为中国的某商业银行。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中国的丙公司。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如果乙公司是为清偿与丙公司之间合同之债务而向丙公司背书转让该汇票,则在乙、丙公司之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丙公司无权要求付款人付款

B.如果丙公司要求付款人付款时,付款人以汇票过期为由拒付,则丙公司可以向乙公司或甲公司追索

C.该汇票不再是一张国际票据

D.如果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则丙公司无权要求付款人付款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票据
【解析】AD项应选,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由自己或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r-票的内容应包括“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即付款人的付款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只有见票即付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才允许记载利息及利率。C项应选,当票据跨越国境流通或当出票人与受票人或背书人或付款人分处不同国家时,该票据则被视为一张国际票据。国际汇票,是指在5个地点(出票地点;出票人签名旁所示地点;受票人姓名旁所示地点;受款人姓名旁所示地点;付款地点)中,至少有两处地点是分处不同国家且汇票签发地或付款地位于缔约国内。B项应选,汇票遭拒付,持票人向出票人或背书人或承兑人要求偿还汇票金额的行为称为追索。当汇票过了期限遭拒付时,持票人不仅对背书人,而且对出票人均丧失追索权。应注意,这里丧失的仅是“追索权”,其实体求偿权利并未丧失。本题中的中国甲公司为出票人,日本乙公司为受票人也是背书人,中国丙公司为持票人。故应选ABCD。

第2题:

甲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的远期商业汇票,乙请求丙对汇票承兑后加注“不得转让”字样,乙将票据转让与丁,丁再转让与戊,戊请求付款因汇票到期遭到拒绝,依据《票据法》有关规定,戊对下列哪些人不得进行追索?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BC
[考点]票据持有人的追索权
BC。依《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依该法第61条第l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由于背书人乙在票据加注“不得转让”,乙将带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转让给丁,丁再转让给戊,则戊不得对其前手丁的背书人乙进行追索。根据第61条第l款的规定,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戊可以对其前手丁及出票人甲进行追索,但不能对承兑人丙进行追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第3题:

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交付于乙,乙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解除该合同。下列关于甲的权利主张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汇票

B.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汇票

C.甲有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预付款


正确答案:D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这就是说,如果票据当事人违反《票据法》的上述规定而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依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而进行抗辩。本题中,甲是不能对抗丙的,但是可以要求乙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预付款。

第4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详解:首先要理清此案中的票据当事人,甲企业为出票人,乙企业是背书人,丙是保证人,丁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本题中持票人戊的汇票被银行拒绝承兑。该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所以,戊本来可以向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丁和保证人丙行使追索权,但应注意到乙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时,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原背书人乙对后手丁的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该案中应对戊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甲、丙、丁三人。

第5题: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票据是无因证券,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据此可知,该票据不会因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而无效。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箱包系假冒伪劣产品,属于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的情形,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故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选项C错误,《票据法》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据此可知,丙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公司。本案中,乙公司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故丙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选项D正确,《票据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责任的承担者,即票据债务人,具有付款和担保的双重责任。票据的主债务人,即直接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的人,例如汇票的主债务人,即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其对票据持票人的付款责任是绝对的,不可免除的。只有在主债务人付款后,债务人的责任才宣告解除,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才归于消灭。票据的次债务人,即对票据查对和付款负担保责任的人,例如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本票的背书人、支票的出票人、背书人等,其在票据不获查对或者不获付款时,承担票据责任。次债务人在向持票人支付了票据金额后,便解除自己的票据责任,从而获得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直至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据此可知,本案中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第6题: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的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x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丙银行申请贴现,丙银行同意其贴现申请,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x公司提示汇票遭拒付,丙银行向甲追索时,甲以乙公司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关于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丙银行付款

B.丙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对于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如果向丙银行付款,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


正确答案:A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追索权;票据付款请求权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3条、61条、68条、69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丙银行的追索。另外,如果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则其不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因为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甲是出票人,在追索时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故本题选AC项

第7题:

甲以A车与乙所有的B车互易,2个月后依协议交付。甲在交付之后以受乙胁迫为理由主张互易合同无效,并主张乙返还A车。但乙已将A车转卖他人。问:

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甲应当将B车交还乙。乙无法向甲交还A车,则应就A车卖得价款负偿还责任。甲、乙之间的互易合同因甲行使撤销权而归于无效,甲、乙之间相互所取得的利益丧失合法根据。甲、乙互负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
[解题指导] 本案考查合同的撤销问题。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第8题:

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C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凡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本题中,丙是接受赠与取得的票据,此时受前手乙的权利瑕疵影响,不享有票据权利。

第9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丁
B.甲、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B
解析: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票据转 让流通环节过多,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要增加更多的偿还金额。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 则乙可以免除对戊的票据责任。另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 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 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所以,本题保证人丙、前手甲、丁要承担票据责任。

第10题:

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交付于乙,乙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后甲、乙之间的合同因故被撤销。甲的下列权利主张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汇票
B.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汇票
C.甲有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预付款

答案:D
解析:
未以真实交易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出票行为无效,收款人不能因此取得票据权利,但在其向他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受让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甲、乙解除买卖合同并不导致丙已经取得的票据权利丧失,出票人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汇票,也无权要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只能要求乙返还已经支付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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