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乙签订一份分期交货的设备买卖合同后,由于制作设备的主要原材

题目

在甲、乙签订一份分期交货的设备买卖合同后,由于制作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暴涨,超过签约时价格近4倍,如仍按原合同履行则卖方甲方将承受近90万元的损失。故甲提出修改合同,提高供货价格,乙不允,甲遂中止供货。后乙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应将设备价格适当提高,或者解除合同。这一分析所依据的合同法原理是下列中的哪一项()。

  • A、情势变更原则
  • B、诚实信用原则
  • C、公平互利原则
  • D、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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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的,甲公司在乙公司没有交货之前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B.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C.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BC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先向甲公司交付设备,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设备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变更了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条款,将设备价款减至95万元,并将甲公司支付价款的履行期延长了6个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应按照原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原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依据《担保法》第24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变动了主合同的价款,减轻了甲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应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第3题:

在甲乙签订一份分期交货的设备买卖合同后,由于制作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暴涨,超过签约时价格近4倍,如仍按原合同履行则卖方甲方将承受近90万元的损失。故甲提出修改,提高供货价格,乙不允,甲遂中止供货。后乙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应将设备价格适当提高,或解除合同。这一分析所依据的合同法原理是下列中的哪一项()

A.情势变更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乙与甲指定的丙厂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丙按照与乙签订的合同及时向甲交付了该设备。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两名工人受伤。此责任应由()。

A . 甲承担
B . 乙承担
C . 丙承担
D . 乙和丙分担

答案:C
解析:
承租人的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担责任。四版P173.

第5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卖给乙一批原料。甲收取乙的货款后,把交货的义务转让给了丙。该转让应当(  )。

A.经乙方同意
B.经丙方同意
C.通知乙方
D.公告

答案:A
解析: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6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后果。当事人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合同,只有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第7题:

甲、乙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附随义务的是

A.甲应乙的请求送货上门
B.甲告知乙使用设备的注意事项
C.甲将设备维修工具附赠给乙
D.甲将设备检验合格证交付给乙

答案:B,C,D
解析: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8题:

上海的甲公司因购买北京乙厂的一套机器设备,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上海为交货地

B.北京为交货地

C.上海为付款地

D.北京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就交货地和付款地而言,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交货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付款地。本题中,对于交货来说,其履行义务的所在地是卖方的北京;对于付款来说,接受货币的一方仍然是作为卖方的北京乙厂。

第9题:

乙向甲租了一套设备,在甲不知道的情况下,乙与丙签订合同,把该套设备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乙有处分权,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B.如合同签订后,甲将设备卖给乙,则合同确定有效
C.如丙订立合同之后知道乙没有处分权,则合同无效
D.如果设备已经交付给丙,则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42 / 2019版教材P141
本题所述的合同实际上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才有效。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要求乙与甲指定的丙厂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设备型号由甲选择。丙按照与乙签订的合同及时向甲交付了该设备。使用过程中,甲发现这台设备虽然没有质量问题,但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于是拒绝向乙支付租金。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甲的做法是合理的
B . 丙对此应承担责任
C . 乙对此应承担责任
D . 乙对此不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第四版教材P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所以答案为D
有同学问“这道题到底谁来承担责任吗”,应该由甲自己承担 《合同法》第239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因此,对于丙未向甲提交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甲应直接向丙主张,不享有不履行支付租金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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