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包括(

题目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包括()。

  • A、地块位置与范围
  • B、地块使用性质
  • C、地块使用权归属
  • D、地块开发强度
  • E、地块出让价格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下列哪一选项,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A.控制性详细规划

B.修建性详细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

D.总体规划


正确答案:A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知选项A为正确答案。

第2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C.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正确答案:ABD
[考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及解析] ABD。依据《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故ABD项正确。

第3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才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正确答案:C
26.答案: C 考点: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讲解:《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39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酌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由此可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必须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38条第2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第4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出让地块审核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B: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提出规划条件
C: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审查其各种条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D:根据经核验确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附的规划条件,审核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及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B
解析: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提出规划条件。

第5题:

下列解释中,不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表述是( )。

A.规划条件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
B.规划条件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所有权属、地块使用年限、出让方式、转让条件等
C.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D.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B选项,规划条件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所有权属、地块使用年限、出让方式、转让条件等——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包括:①出让地块的位置、②使用性质、③开发强度

第6题:

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 )提出。

A.城镇体系规划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修建性详细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


正确答案:D

第7题:

下列关于规划条件的叙述,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是( )。

A.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
B.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C.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可对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整
D.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C项,《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8题:

在国有土地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等规划要求。

A.出让地块的位置

B.土地使用性质

C.容积率

D.建筑密度

E.绿地率


参考答案:ABCDE

第9题:

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出让地块必须附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该规划条件要明确规定的相关要求的内容不应包括( )。

A.出让地块的面积
B.出让地块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
C.出让地块的开发强度
D.出让地块的理由

答案:D
解析:
《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10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关于规划条件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未规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C.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D.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上级土地主管部门

答案:D
解析:
D选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同级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