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是原南友谊酒店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原南县大政建筑工程公司和原南县大发建筑工程公司是部分工程的分包商。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董事长是张三,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叫李四,王五是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科科长。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负责。A、大政建筑工程公司B、大发建筑工程公司C、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D、原南友谊酒店

题目

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是原南友谊酒店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原南县大政建筑工程公司和原南县大发建筑工程公司是部分工程的分包商。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董事长是张三,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叫李四,王五是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科科长。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负责。

  • A、大政建筑工程公司
  • B、大发建筑工程公司
  • C、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D、原南友谊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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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案例:东平建筑公司是原南市一间建筑施工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张三,该公司现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由李四担任项目经理,王五担任项目副经理,赵六是东平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经理。
()对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A. 张三
B. 赵六
C. 李四
D. 王五

答案:C
解析:

第2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关于事件(2)的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为( )。

A.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也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也不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这样的: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在材料供应商和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中: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说明材料供应商违背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方,应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建筑公司与工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工人不向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任。

第3题:

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是原南友谊酒店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大政公司、大发公司是部分工程的分包商。原南第二建筑公司的董事长是张三,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叫李四,王五是原南第二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经理。( )对原南第二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张三和王五


正确答案:A

第4题:

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局设计,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而产生地基下降。原南第二建筑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是原南友谊酒店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原南县大政建筑工程公司和原南县大发建筑工程公司是部分工程的分包商。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董事长是张三,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叫李四,王五是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科科长。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大政建筑工程公司和大发建筑工程公司分别为自己单位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共用题干
某建筑工程公司,在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1)该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某建筑工程,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双方风险分配、违约责任的约定方面明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建筑工程公司的合法权益。(2)事件(1)发生后,经建筑工程公司据理力争,改签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公司发出了一份购买水泥的要约,稍后又发出了一份取消这个要约的通知。(3)建筑工程公司向木材供应商发出购买木材的要约,由于外界原因,木材供应商发出的承诺到达建筑工程公司时,已经超过了要约中确定的期限。(4)建筑工程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向石材厂发出要约,并要求石材厂在2010年6月12日之前答复,但是,石材厂于2010年6月20日才回复同意卖给建筑工程公司石材。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事件(4)的说法,正确的为()。
A:建筑工程公司收到该回复后要约成立
B:建筑工程公司收到该回复后,要约依然无效
C:如果建筑工程公司不想买石材,可以不通知石材厂
D:如果建筑工程公司不通知石材厂,则视为承诺有效

答案:B,C
解析:
此题考查合同法原则。公平原则是来自道德观念,提倡公平原则,谴责偏私是社会公德的要求。公平同时是价值规律的要求体现。
此题考查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处,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此题考查承诺延迟和承诺撤回。承诺延迟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的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的期限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此题考查承诺延迟。承诺延迟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的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的期限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第7题:

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的工程施工而产生地基下沉。()应当向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原南第二建筑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 A、大发公司
  • B、原南县建筑设计院
  • C、正平监理公司
  • D、原南县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第8题:

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原南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施工而产生地基下沉。()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A.原南二建筑公司

B.大发公司

C.原南县建筑设计院

D.正平监理公司


正确答案:A

第9题:

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局设计,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而产生地基下降。()应当向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原南第二建筑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保护。护。

  • A、大发公司
  • B、原南县建筑设计局
  • C、正平监理公司
  • D、原南县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是原南友谊酒店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原南县大政建筑工程公司和原南县大发建筑工程公司是部分工程的分包商。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董事长是张三,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叫李四,王五是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科科长。大政建筑工程公司和大发建筑工程公司应当服从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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