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第1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允许自贸试验区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开展所有贵金属跨境现货交易。
第2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允许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按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内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澳门和台湾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提供服务。
第3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开展()。
第4题:
2015年4月8日()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第5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增一线、二线分线管理方式。
第6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自贸试验区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
第7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试点有关货物贸易便利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创新。
第8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鼓励企业在中国(广东)自贸实验区内设立(),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第9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为加强粤港澳会展业合作,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第10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落实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基础上,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中方投资人持有船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