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规定有哪些成本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它们有哪些税收筹划的价值?

题目

企业所得税规定有哪些成本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它们有哪些税收筹划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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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直接以转让股权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A.免税政策
B.减税政策
C.退税政策
D.税收扣除政策

答案:A,B,C,D
解析:
利用免税政策、减税政策、退税政策、税收扣除政策均为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政策。

第2题:

属于审批(备案)类业务的是()。

  • A、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B、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C、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 D、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 E、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正确答案:A,B,C,D,E

第3题:

属于审批(备案)类业务的是()。

A.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B.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C.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D.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E.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参考答案:ABCDE

第4题:

企业原来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已申请立项备案,但是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在清算中是否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 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已不再持续经营,一般也不可能再发生研发费用的支出,所以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企业清算期间应就其清算所得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申报填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5题:

企业分立或兼并对企业所得税税基有什么影响?它们有哪些税收筹划的价值?


正确答案: 企业分立对企业所得税税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将可以获得减免税的项目分立为独立的企业,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为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意图能够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经济杠杆来实现,政府对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都界定了严格的条件。如果企业能够完全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条件,当然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但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只有部分项目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也就是企业介于完全符合和完全不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条件之间。这时莫不如将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项目分立出来成立新的企业(简称分立企业),这样便于认定分立企业的性质,使其真正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如果企业规模不大,还可以通过分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以上的企业在谋求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盈利企业通过兼并有累计经营亏损的企业,选择合理的价款支付方式,以亏损企业账面亏损,冲抵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整体所得税税负。
运用此项税收筹划策略,必须首先看准被兼并企业在实施合并和接管后有足够的发展潜力,或者说企业有信心盘活被兼并企业,并不是为了减税才实施合并,而是为了谋求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否则,实施合并只会得不偿失。
在运用此项税收筹划策略时,应注意被兼并企业的纳税人资格必须消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性亏损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1)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2)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因此,在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中,必须取消被兼并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才能适用弥补亏损的政策。

第6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创业投资企业对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创业投资企业是我国新兴产业。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对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以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就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第7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特点?这些特点对税收筹划有哪些影响?


正确答案: 有以下特点:
(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即把个人应税所得划分成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和适用不同的税率。
(2)存在多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有累进税率,还有加成征收,形成了集多种税率形式和多种税率水平于一体的税率结构。
(3)有多种费用扣除方式。个人所得税中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与企业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一样,都需要从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然而,由于个人取得收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生计费用、赡养费用、经营费用等多个方面。因此,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时按分类所得税制的要求,就不同性质所得确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式有定额扣除、定率扣除、限定据实扣除和据实扣除等多种,还有对消极所得不扣除费用的方式。
(4)在征管方式上,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对符合源泉扣缴要求的所得项目必须由所得支付者扣缴税款,对不能使用源泉扣缴方法、扣缴税款不彻底和未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这些特点都可能增加税收筹划的空间,如有多种费用扣除方式时,给了纳税人改变收入属性后,增加费用扣除额的机会。

第8题:

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原则是要使得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最大化,可以通过扩大成本费用项目扣除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减少当期所得税税额。 ( )


答案:对
解析:
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原则是要使得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最大化,可以通过扩大成本费用项目扣除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减少当期所得税税额。

第9题:

请简要介绍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免征与减征优惠,包括从事农、林、牧、副、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田间的技术转让所得等。
⑵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⑷加计扣除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及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
⑸创投企业优惠,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⑹加速折旧优惠,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⑺减计收入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⑻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⑼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⑽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⑾其他优惠,包括:低税率的过渡政策;“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积极主动地获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其次纳税人还要主动为自己创造条件,使原本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经济行为符合政策要求,从而获取税收减免,减轻自身税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形式和方法有:
㈠直接利用筹划法,直接利用国家给与的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㈡临界点筹划法;
㈢纳税人的流动筹划法;
㈣挂靠筹划法等。

第10题: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安置特殊人员就业方面制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比较分析这些政策的优惠待遇,并分析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正确答案: ①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
流转税: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限额,根据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增值税或营业税,只能选择一个税种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使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
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自己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缴所得税。
③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的优惠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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