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宏达超市购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回家使用时,高压锅爆炸,将李某

题目

李某在宏达超市购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回家使用时,高压锅爆炸,将李某的脸部及手部炸伤。后得知该高压锅是风华企业生产,经利通公司运输到宏达超市,对李某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可以向宏达超市主张违约责任
  • B、李某可以向宏达超市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 C、如果是高压锅本身有缺陷,则宏达超市在赔偿后,可以向风华企业追偿
  • D、如果是因为利通公司运输造成了高压锅破裂遇热水即爆炸的,宏达超市在赔偿后,有权向利通公司追偿
  • E、李某可以向风华企业主张违约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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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馨在新世纪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到父母家使用时由于高压锅封的不严导致爆炸,张馨和家人全部受伤,财产损失也很严重。张馨家住甲区,其父母家住在乙区,新世纪商场位于丙区,高压锅的生产商蒙尼公司位于丁区。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

A.甲区

B.乙区

C.丙区

D.丁区


正确答案:BCD
《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同时该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丙区是产品销售地;乙区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丁区是被告住所地。因此,以上各区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而甲区作为原告住所地,该区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第2题:

下列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是:( )

A.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了20斤散装大米,回家后发现仅为18斤

B.李某在某商场购物时被旋转门夹伤

C.陈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鞋,多次修理后仍有开胶现象,陈某要求退货,商场拒绝

D.赵某在某商场购物,保安认为赵某偷窃,将赵某带到保安室讯问


正确答案:A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l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所以应选A选项。B选项中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C选项中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获取赔偿权;D选项中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第3题:

某厂为其生产的高压锅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下列各项中,()属于不能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损失情形。

A.因高压锅爆炸,使用户面部烧伤,支付医疗费用1万元

B.高压锅因爆炸而报废的损失300元

C.因高压锅爆炸致使其他厨具损失1000元

D.厂家在这场高压锅事故诉讼中支付诉讼费600元


参考答案:B
本题解析: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予以赔偿;但产品本身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高压锅因爆炸而报废的损失300元不能获得赔偿。

第4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81~83 题:

某商场为促销商品,开展了购物满100元就可以参加抽奖的活动。李某购物后参加了抽奖,获得了甲厂生产的某品牌高压锅一个。当晚,李某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该高压锅做饭,高压锅忽然发生爆炸,李某躲闪不及被炸伤,导致伤残。经鉴定,事故是由于高压锅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第 81 题 此案例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 )的规定。

A.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的权利

B.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C.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D.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正确答案:AD

第5题:

李某今年初买了一台彩电,其父亲不同意,要他退货。李某嫌麻烦,便将彩电卖给了邻居王某。一个星期后,电视机爆炸,正巧李某在场,李某和王某都被炸伤。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理由是李某卖给自己的电视机有问题;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因为电视机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王某。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

问题:1.此案的受害人应向谁索赔?

2.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1.此案的受害人应向销售电视机的商店或电视机厂家索赔。
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李某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销售者主体资格,王某也不是侵权行为主体,也就是说,李某不能向王某要求赔偿,王某也不能向李某要求赔偿,此案的受害人应向销售电视机的商店或电视机厂家索赔。

第6题:

第 31 题 李某在商场购买了一块昂贵的劳力士表以后,到处炫耀。易某对此十分嫉妒,于是骗李某说要请他吃饭,在吃饭的时候将李某灌醉。等李某回家走到一僻静的路段时,易某迅速将李某的手表捋下拿走。下列选项中,对易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诈骗罪

B.侵占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


正确答案:B
本题选答案时比较容易被盗窃罪迷惑。易某将李某灌醉是为了最终抢劫李某的名贵手表。如果李某的醉酒不是易某造成的,则易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7题:

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 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 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暂无

第8题:

下列情形中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是:

A.王某在某商场购物时被旋转门夹伤

B.钱某在某超市购买了30斤散装大米,回家后发现仅为28斤

C.陈某在某商场购物,保安认为陈某偷窃,将陈某带到保安室询问

D.李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鞋,多次修理后仍有开胶现象,要求退货,商场拒绝


正确答案:B

第9题:

案情介绍:2011年12月,赵某为其父亲祝寿,到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赵某的媳妇请邻居王某过来帮忙,王某用高压锅煮东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高压锅锅盖飞起砸中王某,导致王某头部脑震荡,花费医疗费6万多。经负责高压锅质理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王某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对赵某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而对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1)高压锅是赵某买的,王某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为什么?

(2)王某可以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什么?

(3)商场的辩护是否成立?为什么?

(4)若商场最终对王某履行了赔偿责任,可否向厂商追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1)高压锅是赵某买的,王某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为什么?
答案:可以。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王某可以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商场或生产厂家。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3)商场的辩护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原因:因为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超越了违约责任,应属于侵权责任。
(4)若商场最终对王某履行了赔偿责任,可否向厂商追偿?为什么?
答案:可以。原因:按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第10题:

共用题干

李某在大兴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到父母家使用时由于高压锅封得不严导致爆炸,李某和家人全部受伤,财产损失也很严重。李某家住A区,其父母住在B区,大兴商场位于C区,高压锅的生产商五星电子公司位于D区。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A:A区
B:B区
C:C区
D:D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
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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