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第1题:
A.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B.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C.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D.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2题:
商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A.1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第3题:
商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三年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B.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C.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D.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第7题:
第8题:
A.6000元
B.8000元
C.9000元
D.10000元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