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适用我国合同法。

题目

下列各项中,()适用我国合同法。

  • A、买卖合同
  • B、收养合同
  • C、承揽合同
  • D、行政合同
  • E、供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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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及我国法律确立的原则。


答案:我国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的确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关于选择和变更选择法律的方式,在我国,应以明示的方式进行②关于法律选择的时间,在我国,从订立合同时起知道人民法院一审法庭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均可选择或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③关于法律选择的范围,在我国,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④关于限制选择的规定,在我国,一般使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涉外》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2题: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适用《合同法》调整的是( )。


参考答案:D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3题:

收养协议适用我国《合同法》。()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法可以适用于一切合同
B.外国人在中国签订的合同不应适用中国的合同法
C.保证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D.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5题:

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A.融资租赁合同
B.收养合同
C.财产赠与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B
解析:
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6题:

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考生应该把握合同法的几个特点:平等主体、不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舍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A、B错误,而C选项的联产承包协议中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也不适用《合同法》。

第7题:

下列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参考答案:C

第8题:

下列各项中,()适用我国合同法。

A:买卖合同

B:收养合同

C:承揽合同

D:行政合同E:供电合同


参考答案:ACE

第9题:

共用题干

《合同法》于1999年公布实施,在此之前涉外经济合同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某合同于1995年订立,实施期10年,依我国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所有涉及该合同的关系均应适用涉外合同法
B、涉外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C、合同法实施后,应当重新订立该合同,该合同才有效
D、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该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

答案:B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第10题:

简述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实践。


正确答案: 我国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和《民法通则》第145条都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表明,我国也是把“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原则。但我国在适用这一原则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答曾进一步加以具体化为:
第一,对法律选择的方式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明示的,从而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
第二,对法律选择的范围问题,我国同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一致,也排除反致。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只指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在内。
第三,允许当事人作出法律选择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放得很宽,直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前,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协议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在开庭审理时,合同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作出法律选择的,人民法院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应适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