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婚姻对于家庭财产关系影响的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下列关于婚姻对于家庭财产关系影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是家庭财产关系形成的前提
  • B、婚姻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到婚姻关系双方的财产界定和分配结果
  • C、婚姻关系对一个家庭的结构、财产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不仅对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子女的身份、家庭利益分配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 D、婚姻对家庭财产关系的影响不大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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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婚姻家庭法中起主要、决定作用的调整对象是()

A.家庭关系

B.婚姻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参考答案:C

第2题: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

A婚姻关系

B.利益关系

C.财产关系

D.家庭关系


参考答案:C

第3题:

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有哪些情形?


参考答案: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的财产(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4题:

如何认识婚姻家庭关系的特质?如何正确看待影响婚姻家庭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关系?


正确答案: (1)婚姻家庭关系的特质。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首先,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相互依存的关系。婚姻必须是基于当事双方的互动;家庭是在婚姻基础上形成的人的组合,每一个人都因自己的身份而处于特定的地位,在共同生活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转化。其次,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正常的婚姻关系基于男女两性的差别,蕴含着性的因素;自然的亲属关系是生育的后果,形成了血缘的纽带,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类生理的和心理的需求以及自然界生生不息的演进规律。这是它和其他人际关系(比如朋友、同事、邻居等)的根本区别所在。(2)影响婚姻家庭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关系。第一,关于婚姻家庭与自然因素的关系,必须注意它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婚姻家庭关系的形成与发展中,人类固有的性本能和人口再生产的要求具有先决性的作用,没有这种自然的需求,婚姻家庭关系既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无从发挥其在人类社会存续、演进中的功能。另一方面是不能把自然因素与人的主观意志完全对立起来,不能仅仅以单纯的支配与被支配的眼光来看待自然因素与婚姻家庭的关系。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对生理本能的控制,以及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对社会进步的推动,是婚姻家庭关系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第二,关于婚姻家庭与社会因素的关系,一方面,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虽然由于生存环境的差异出现了不同的人群,随着生产方式的不断变革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结构,但是婚姻家庭始终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婚姻家庭生活是全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婚姻家庭关系就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并且极大地影响着其他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婚姻家庭关系总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之中发生、发展的,绝对不能脱离其他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和思想文化关系。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生产组织和生产方式等等,都会反映到婚姻家庭关系当中;人们的道德观念、政治信仰、法律意识等等,无一不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着重要的作用。第三,自然的和社会的因素交互存在,互相作用,有机地融合在婚姻家庭关系当中。如果我们忽视自然因素的存在,将会否定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质,将它与其他人际关系相混淆;如果我们忽视社会因素的作用,将无从找到推动婚姻家庭关系发展的动力。因此,应该从整体和统一的意义上分析二者的关系,而不能将它们人为地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第5题:

关于同居财产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可以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B:无效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C:对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按有关一般共有财产的规定合理分割,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D:同居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是指本人不具有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且善意相信登记成立的婚姻有效的一方

答案:A
解析: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不能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度所调整的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以有效婚姻所产生的特定配偶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没有这样的身份关系,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不能按夫妻财产制处理。

第6题:

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从范围上可分为()

A、人身关系

B、婚姻关系

C、财产关系

D、家庭关系


参考答案:BD

第8题:

婚姻家庭关系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财产关系是从属于人身关系的且不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婚姻法只调整婚姻关系

B.婚姻法只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

C.婚姻法只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D.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对此,应从两个方面来认识:(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2)从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可见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1)应对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有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2)特别应注意,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人身关系占据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依附地位。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第10题: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的核心是()。

  • A、婚姻自由
  • B、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
  • C、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 D、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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