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的父亲在2001年1月因病去世,留有遗产:100

题目

刘某(男)的父亲在2001年1月因病去世,留有遗产: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存款30万元。刘某在2000年离婚,自己还有房屋一套,价值50万元,现金10万元,还有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若干。2001年10月中旬,刘某与张某再婚。婚后,刘某的舅舅又寄给他2万元,作为结婚的贺礼。2002年10月,经过对父亲遗产的分割,刘某取得了那套100平米的住房。刘某是个作家,手中有历经几年创作的小说书稿一部,2001年5月,他与一家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根据该合同,出版社要支付给刘某稿费20万元,但直到2003年1月,出版社才将这笔钱汇到刘某账户。2004年,在两人结婚纪念日的当天,刘某给妻子购买了一枚价值1万元的钻戒。刘某婚前所有的10万元现金到2004年底,已有将近4万元的利息。2005年,刘某与张某的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在拟订离婚协议时为了避免利益受损,两人向一位助理理财规划师进行咨询。 刘某得到的20万元稿费是( )。

  • A、夫妻共有财产
  • B、以出版社交付时间为准
  • C、以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为准
  • D、无法判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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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第2题: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

A.(1)(2)(4)

B.(2)(3)(4)

C.(1)(2)(3)

D.(1)(3)(4)


参考答案:B
解析:这10万元财产为刘某夫妇共同所有。在夫妻财产分割后,5万元为刘某的遗产。按照遗嘱在先的原则,遗嘱中2万元留给了王林所有,剩下的3万元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李某、儿子刘杰、外孙子王林(代位继承),三人平均分割3万元遗产。李某一共可以获得财产6万元,其中只有1万元为继承所得。

第3题:

刘某将自己的电脑交赵某保管,后赵某将该电脑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刘某,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因病去世。刘某之女以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状,代其父亲控告赵某。对于刘女这种代其父亲告诉的情况,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

A.告知其主体不合格

B.裁定驳回起诉

C.依法受理此案

D.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BD
参见《刑诉解释》第186、187、188条。

第4题:

村民刘男因病于2004年6月7日死亡。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刘男死亡前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遗产“房屋六间”由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刘女获得。刘男并将遗嘱的副本一份交给了侄女。刘男死亡时,有父母、两个成年未婚子女刘小男和刘小女。2004年8月10日,刘男的哥哥将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侄女刘女召集在一起商量遗产分割的事情。在商讨过程中,刘男的父母自愿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刘小男和刘小女、侄女刘女则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根据案情,案中哪些人对刘男的遗产有继承权?

A:刘男的父母
B:刘小男
C:刘小女
D:刘女

答案:B,C
解析:
被继承人刘男的法定继承人有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刘女是刘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是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于刘男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刘男的父母对刘男的遗产就不享有继承权了。而刘小男、刘小女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则依法应视为接受继承。刘女作为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其应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如果接受遗产必须积极地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由于刘女没有作任何表示,依法应视为放弃。因此,刘男的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应由刘小男和刘小女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依法继承。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李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李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的说法是正确的。
A: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B: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C: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D: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答案:A
解析:

第6题:

李某去世前,与他的邻居聂某有一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聂某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作为报酬,李某去世后,其房屋即归聂某所有。李某去世后,发现其曾留有遗嘱,该遗嘱将其房屋赠与他的好友刘某,李某还有一个在国外的女JLtl,李,现小李、聂某和刘某就该房屋的归属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该房屋应归( )。

A.刘某

B.聂某

C.刘某、聂某、小李三人平分

D.小李


正确答案:B
105.B[解析]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遗嘱与协议的内容有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故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刘某上个月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刘某在生前没有留下任何有关其财产的遗嘱,那么在分配刘某遗产的时候应按( )处理。

A.遗赠

B.集体财产

C.法定继承

D.国家财产


正确答案:C
《继承法》对公民的遗产作出以下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故刘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第8题:

小秦的爷爷于2009年4月因病去世,在为爷爷办理丧葬事宜的时候,小秦的父亲也因意外去世,爷爷留有150万元的资产,小秦的奶奶已经去世,只有一个叔叔,小秦是独生子女,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则小秦可以分得爷爷( )元遗产。

A.0

B.37.5万

C.75万

D.150万


正确答案:B

第9题:

共用题干
张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张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87~90题。

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B: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C: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D: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答案:A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没有尽到抚养继母父亲的义务,没有继承权。


在我国,继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法律地位分为两种:①直系姻亲关系;②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的关系,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题中,刘翠没有立遗嘱,因此她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发生继承关系。

第10题:

刘某将自己的电脑交赵某保管,后赵某将该电脑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刘某,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因病去世。刘某之女以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状,代其父亲控告赵某。对于刘女这种代其父亲告诉的情况,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告知其主体不合格
B:裁定驳回起诉
C:依法受理此案
D: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提起自诉。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0条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可见,刘某之女作为刘某的近亲属,可提起自诉,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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