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时,下列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题目

在计算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时,下列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B、房地产开发成本
  • C、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 D、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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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金可以扣除的有( )。

A.营业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印花税

D.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ABCD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已经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第2题:

关于土地增值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耕地占用税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

B.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凡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据实扣除

C.企业转让旧房,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旧房的原值

D.合理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据实扣除


正确答案:AB

第3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B.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自用的,应按照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C.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以直接据实扣除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正确答案:A
选项B,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选项C,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没有金额的限制;预提费用,一般不允许扣除,税法有例外情形,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第4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扣除项目进行扣除
B.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C.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具销售发票或未全额开具销售发票的,未开具部分可以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D.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E.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在“营改增”前后都有收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以全部含增值税金额作为转让房地产收入

答案:A,B
解析:
选项C:未开具发票或者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选项E:营改增后的收入,应该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作为转让房地产收入。

第5题:

下列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B、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C、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D、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可以按比例计算扣除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第6题:

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参考答案:房地产开发公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12+650+84.96+112+(400+12+650)×20%=1471.36(万元)。

第7题: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金可以扣除的有( )。

A.营业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印花税

D.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ABCD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扣除率);(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第8题: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合计;


正确答案:×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400+400×3%=412(万元) 开发成本=1600(万元) 开发费用=80+(412+1600)×5%=180.6(万元) 5600×5%×(1+7%+3%)=308(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412+1600+180.60+308+(412+1600)×20%=2903(万元)

第9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扣除项目进行扣除
B.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C.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具销售发票或未全额开具销售发票的,未开具部分可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D.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予以扣除
E.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在“营改增”前后都有收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以全部含增值税金额作为转让房地产收入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未开具发票或者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选项E,营改增后的收入,应该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作为转让房地产收入。

第10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B.建造非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不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

C.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其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D.将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的,不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

答案:C
解析:
选项A: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准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选项BD: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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