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乙某经过努力晋升为业务经理后,乙某即可以单独举报招聘推介会、发

题目

在乙某经过努力晋升为业务经理后,乙某即可以单独举报招聘推介会、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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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某是某公司财务副经理,1998年10月,甲某在同学乙某家中得知乙某等人共谋贩卖毒品,听后未予声张,也没有举报。1999年4月,乙某贩毒在火车站被查获,乙某趁人不备逃走,另一人被抓获。当晚乙某逃到甲某家中藏匿,并将乙某交其保管的毒品若干包以及贩卖毒品的非法所得5万元转移保存。后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甲某的行为已触犯的罪名中不包括:( )

A.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B.窝藏毒品罪

C.窝藏毒赃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正确答案:D
【考点】窝赃罪与窝藏毒赃罪的区别
【解析】甲某在乙某贩卖毒品后予以藏匿的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该罪是一种特殊的包庇罪,其代保管毒品和贩卖毒品的非法所得的行为构成窝藏毒品、毒赃罪,这是一种特殊的窝藏罪,构成两罪的,不再以包庇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第2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3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A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共犯的认定十分重要,是否成立共犯最重要之点是共同的故意,尤其是二人虽然共同作案但是彼此故意的内容不同的,不认为是共犯。这种问题是肯定要考的,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罪责的差别。在抢劫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如:甲乙丙入户盗窃,甲乙进去了,丙留在外面,结果甲乙二人使用了暴力从而转化为抢劫,但丙仍然是盗窃,两者差别很大。下面我们讨论具体问题。A根据“部分行为共同责任”原则,共同犯罪中,一人放弃犯罪,未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影响共犯的成立。B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到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那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C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这种情况在理论上认为属于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间接共犯有两个结论一是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不构成共犯,二是利用者不认为是教唆犯,而认为是实行犯。当然这种说法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实际,因为在我国教唆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性,但参与命题的学者特别是留日的学者受这种说法的影响很大,他们是这样认为的,我们暂时就这样掌握。同理,如教唆不满14岁的人去杀人、抢劫,虽然表现为教唆的方式但是他们不是共犯,因为对方主体不够资格,属于把他人的行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
D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帮助他人毁灭罪证属于事后帮助,类似于替盗窃罪犯、抢劫罪犯、贪污罪犯窝赃、销赃,替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毒赃,窝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事后帮助行为,第一不属于共犯;第二,如果法律将之规定为犯罪的(如帮助毁灭证据、窝赃、销赃罪),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定为单独犯罪就可以了;第三,事后帮助行为如果是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这是共犯经常涉及的焦点问题,要加以注意;第四,甲杀了人后又指使乙去毁灭证据,甲本人是否构成毁灭证据罪?甲本身不构成毁灭证据罪,因为行为人本人犯一个罪行时,实施相应的掩盖罪责的行为或者窝赃、销赃的行为,是主罪(盗窃、杀人罪)的后续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对他人来说是事后帮助行为,但对于行为人来说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单独成罪,作为主罪(杀人、盗窃)的一个部分来考虑即可。换言之,杀人之后毁尸的、盗窃之后销赃的,在定杀人、盗窃罪时已经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没有单独定罪的必要。

第3题:

在乙某经过努力晋升为业务经理后,乙某即可以单独举报招聘推介会、发布招聘信息。(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①②③
解析:在险种设计时,保险公司可着重考虑三方面,一是满足人们的各种保险需求,二是开发出适合不同保障对象的保险险种,三是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故选择答案B。

第4题:

某甲与某乙系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某乙,某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某乙曾在-歌厅嫖娼,有“陪侍女”某丙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某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某乙因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分。在公安机关查处某乙的过程中,某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某乙嫖娼的“事实”。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诽谤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某甲诬告某乙嫖娼,而嫖娼在我国并不是犯罪行为,选项A错。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而某乙并非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之一,所以选项B错。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桌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某乙嫖娼的“事实”,已经符合情节严重这一要件,所以某甲构成诽谤罪,选项C正确。选项D明显错误。

第5题:

在传销活动中,甲某是乙某、丙某之子丁某的下线。在国家明令禁止传销后,甲某多次找丁某退还传销款未果。某日甲某又到乙某家找丁某退款,丁某不在家,甲某要求乙某替其子丁某偿还欠款,乙某以传销退款一事与己无关为由拒绝。甲某从乙某家拿出一把菜刀,持刀向乙某要钱。遭到乙某拒绝后,便朝乙某连砍数刀,致乙某轻伤。甲某构成( )。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2
抢劫罪的法益既包括所有权,也包括合法的占有和债权。

第6题:

赵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1997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赵某二老。2002年赵某去世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赵某的妻子和乙

c.赵某的妻子和丙

d.赵某的妻子、乙和丙


正确答案:C

第7题: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参考答案:C

  【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本题中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甲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丙有权代替甲继承王某的遗产。同时,王某的妻子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由于乙未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故本题中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王某的妻子和丙

第8题:

黄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黄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如黄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甲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黄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黄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黄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黄某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黄某本人是否同意


正确答案:D

第9题:

债权人甲某下落不明,债务人乙某在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存。若乙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意外损失,该损失由( )承担。

A.甲某

B.乙某

C.甲某和乙某

D.提存机关


正确答案:A
A。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3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选A。

第10题:

某基金管理公司销售人员甲在与客户乙沟通中获悉乙投资的资金是非法挪用了乙所在公司的资金,甲的最佳做法是()。

A、对乙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B、坚持保守客户秘密

C、要求客户乙加大购买自己所销售的基金,否则予以揭发

D、只要客户不亏损,及时把乙所在公司的钱补上,就不举报


参考答案:A
解析:普通的基金从业人员,尽管不负有监督职责,但是也应当监督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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