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章辉向李永借了2000元钱。2003年5月李永因

题目

1996年11月章辉向李永借了2000元钱。2003年5月李永因章辉拒绝还钱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了李永的起诉材料,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便裁定驳回李永的起诉。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适用于受理后的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就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本案属于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再驳回李永的诉讼请求。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参考答案:A, B, C

第2题:

李永宏于2015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列做法合乎法律规定的是(  )。

A.如果李永宏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李永宏死亡
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李永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李永宏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李永宏死亡
C.假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李永宏,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假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李永宏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李永宏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E.如果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其子被他人依法收养,撤销宣告死亡后,李永宏可以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A,D
解析: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规定的,不能违反顺位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撤销宣告死亡也必须经利害关系人有确凿证据证明。

第3题:

李贽主要的著作有()等。

A、《李氏焚书》

B、《续焚书》

C、《永团圆》

D、《李温陵集》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在抚顺之战中归降后金。

  • A、袁崇焕
  • B、李永芳
  • C、李率泰
  • D、洪承畴

正确答案:B

第5题:

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反证?


正确答案: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案无反证。

第6题:

中国考古的启蒙者与中国考古学之父依次为().

A.苏秉琦李济

B.安特生李济

C.李济梁思永

D.裴文中严文明


参考答案:B

第7题:

张某向李某借了10万元钱,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无须还款
B.李某有权要求还款
C.张某随时都可以还款
D.李某随时都可以主张张某还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规定,对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8题:

李永宏于2001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面哪些做法合乎法律的规定?( )

A.如果李永宏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李永宏死亡

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李永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李永宏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李永宏死亡

C.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李永宏,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李永宏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李永宏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正确答案:AD
「考点」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解析」参考《民法通则》第24条和《民通意见》第25条和第29条。宣告死亡是由顺序规定的。不能违反顺位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必经程序。撤销宣告死亡也必须经利害关系人有确凿证据证明。

第9题:

《老子章句解读》的作者是()

  • A、陈永栽
  • B、黄炳辉
  • C、冯达甫
  • D、陈永栽和黄炳辉

正确答案:D

第10题:

主持发掘仰韶文化的是()。

  • A、李济
  • B、梁思永
  • C、石兴邦
  • D、夏鼐

正确答案: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