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其类型。

题目

简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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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完善。


答案:
解析: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20世纪20年代的萌芽形态,30年代的苏维埃制度,40年代的参议会制度,以及后来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走过了从不成熟到成熟,并不断予以完善的过程。它是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最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最有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根据《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由选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对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负责,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人大代表必须深入选民中了解他们的意愿,及时向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自己的工作,听取他们对自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有权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统一。同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充分表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实现过程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但在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其突出表现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往往权力不实、威信不高,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往往演化为“二线机关”。因此,为更好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从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作用。
1)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在宪法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是明确的,但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各级权力机关与同级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并不十分通畅,因而妨碍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职权。这些组织、机关主要包括党组织以及由权力机关产生的行政、审判和检察等机关。首先,权力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权力机关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当然应接受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而不是具体工作的包办代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也就坚持和实现了党的领导,因为各级权力机关是依据宪法在行使权力,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所以,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党组织的关系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次,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并不理想,相反行政机关较之于权力机关更有优势。总体上,权力机关相对于行政机关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完全改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落实宪法的规定,加强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再次,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根据宪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所以,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问题即是在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从而做到既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要有明确的监督程序和方式,从而既达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目的,又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此作为标准,来判断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的诸如个案监督、错案追究等制度的合宪性。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是从外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除此之外,还须从人民代表大会自身进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工作:①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现状,首先,要使已有的工作机构充分、有效地运转起来,特别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应该发挥其应有作用;其次,在结合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客观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建设,如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②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也要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为了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就必须将这方面的内容法律化、制度化。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机关的议事规则。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这为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议事规则中的诸多规定原则性较强而操作性不足,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具体化,同时,有必要制定一些专门事项的议事规则,如《质询条例》、《罢免条例》等。其次,要建立起完善的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以及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③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意识,充分发挥代表的职能。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能力。总体而言,我国人大代表在素质和意识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并应逐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

第2题:

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下列有关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错报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某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固有风险的评估
B.在确定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加以综合考虑
C.注册会计师通常将超过实际执行重要性的账户认定为重要账户
D.在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注册会计师不应考虑控制的影响

答案:C
解析:
注册会计师通常将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账户认定为重要账户,选项C错误。

第3题: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解析] 本题考点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不得受外界的干扰和左右。

第4题:

简论汉代中央监察机构及其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西汉的中央监察机构可以说是御史大夫寺。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以及监察地方的监御史。西汉御史大夫之下设有二丞,一是御史丞,协助御史大夫处理日常事务。另一个是御史中丞,职权较重,掌国书秘籍,受公卿秦章、察举非法,外督各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又称"御史中执法"。二丞之下设有侍御史。御史员若干人掌具体事务除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掌监察百官之权外,汉代的丞相也有很大的监察权。丞相府设有司直,掌察天下郡国百僚。

第5题:

简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及其主体、对象、基本程序和基本内容。


答案:
解析:
《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具体而言:
(1)我国《宪法》关于宪法地位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宪法与一般法律的效力完全一样,就没有法律违宪的问题,也就不需要有宪法监督制度。所以,必须承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高于其他一切法律文件,宪法高于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才有可能确立宪法监督制度。《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可见,中国宪法自身肯定了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这就为中国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宪法》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阿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的这项规定就赋予了公民广泛的诉权,包括针对违宪的立法和行为提起审查的权利。如果有人对某一项立法或者某个行为的合宪性提出了质疑,就必须有适当的机构,通过适当的程序来判断这个被质疑的立法或者行为是否确实违宪。
(2)宪法关于建设法治国家和人权保障的规定。1)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必须由法治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修正案三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表明执政党的意志被上升为宪法规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国家意志,并进而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可见,我国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这对建立健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犯是宪法的重要使命,这也是建立健全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目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四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第3款加人《宪法》第33条。这表明我国宪法进一步确立了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从而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包括审查主体和提议主体:审查主体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全国人大;提议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另一类是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程序不仅包括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还包括: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向委员长提议。2)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5)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宪法及其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立法法》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等级。首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基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又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最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果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2)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机制。如果法律之问有矛盾,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那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如果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问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旧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国务院如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如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人大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如果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3)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文件的权限及其事由。任何机关立法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不得违背法定程序;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应裁决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的,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4)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如果认为政府规章或者政府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国务院法制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就规章制定是否超越权限,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问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违背法定程序等问题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处理。如果发现规章超越权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其规定不适当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第6题:

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下列有关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
B.在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重大错报的可能来源
C.注册会计师通常将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账户认定为重要账户
D.在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控制的影响

答案:D
解析:
在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注册会计师不应考虑控制的影响,因为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本身就是评价控制的有效性。

第7题:

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金额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账户或列报认定为重要账户或列报
B.在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控制的影响
C.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识别的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与财务报表审计中可以不同
D.在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重大错报的可能来源

答案:D
解析:

第8题: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 )


正确答案:√
本题考点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不得受外界的干扰和左右。

第9题:

简论清末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及其确立的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1)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对在另一国领土之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日通商章程》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下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2)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是: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一律不得过问;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院或相应机构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亦不得过问;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为了行使领事裁判权,西方列强均在中国设置了司法审判系统。此外,为了扩大延伸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英、美、法三国还在中国确立了会审公廨制度。会审公廨是清政府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实际上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1864年清政府与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正式形成了会审公廨制度。按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官府派驻租界的基层法庭,但凡遇诉讼牵涉外国人必应到案者,必须有领事官员参与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的诉讼案,若被告系有约国人,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被告是无约国人,也须由其本国领事陪审。实际上所谓“会审”,只是空有其名,甚至租界内纯粹中国人之间的诉讼最终也须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这一制度相继在各地租界内实行。
(3)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使中国司法机关丧失了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严重破坏了中国司法主权。2)外国侵略者凭借领事裁判权在中国逞凶肆虐、逍遥法外。3)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肆意侵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镇压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

第10题:

简论马、恩关于无产阶级党报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正确答案: 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党报思想内容丰富,其中有几个主要之点:
①党报必须宣传党的政治纲领,反对各种错误主张,高举党的旗帜前进。
②党报应该发扬民主,开展党内批评和监督,尤其是对党的领导的监督。
③党报要加强同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群众的意志,坚定地依靠群众办报。
马克思恩格斯的党报思想在今天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我们的党报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应该增强党性,要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地引导舆论,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其次,我们要进一步发挥报刊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作用,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提供参政议政的论坛,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揭露和批评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再次,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广大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反映民情民意,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耳目喉舌,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办报、靠人民群众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