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张某等8名股东出资设立了A管理咨询公司,但股份不划分等额。

题目

刘某、张某等8名股东出资设立了A管理咨询公司,但股份不划分等额。商标为“达群”,但该商标未注册。在经营中,刘某将公司资产为自己设立抵押,而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与公司订立了低价的买卖合同,获取公司的利益。后公司聘请了在人事局工作的李某为A公司经理。李某担任A公司的经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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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需其他股东同意

B.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C.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D.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和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的条件不得优于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D
《公司法》第72条。

第2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A.可以

B.不得

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正确答案:B
解析:在经营期间,公司的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抽回投资。

第3题:

某有限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1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A.可以

B.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C.不得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E.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可以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对撤资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4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不划分成等额股份,股东的出资只按比例计算。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4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公司成立后,乙公司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直接将自己10%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张某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陈某,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甲公司和李某表示同意,但都表示要购买张某的股份,乙公司一直不作回复,丙公司明确表示反对。张某与甲公司、李某和陈某谈判,甲公司、李某和陈某的出价均为20万元,甲公司和李某表示要分期支付,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遂将股份转让给陈某。陈某受让股权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更换公司董事,董事会不予理会,陈某要求丁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丁公司拒绝,陈某起诉丁公司要求收购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陈某败诉。丁公司总经理王某购买的新设备质次价高1,李某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收受了对方公司的贿赂,李某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迟迟不予答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2)张某将股份转让给陈某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如果张某最终决定将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和李某,甲公司和李某对受让股份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应如何转让?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陈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李某如何保护公司利益?


正确答案:
(1)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张某根据法律的规定,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甲公司和李某同意,乙公司迟迟不答复,视为同意,除张某外,4名股东有3名同意,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虽然甲公司和李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陈某的条件优于甲公司和李某,所以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
张某将自己持有的10%股份转让给甲公司8%,转让给李某2%。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董事会不依法召集股东会会议不属于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法定情形。
(4)陈某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不召集的,陈某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李某书面请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李某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依据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第6题:

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l52条的规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第7题:

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

(1)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

(2)张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万元、赵某以现金出资l2万元;

(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赵某的现金12万元作为首批出资;

(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

(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要求:结合法律规定逐点说明张某等拟定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货币出资金额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仅为24%(12÷50)。
(3)首次出资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本题中为l2万元,大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
(4)首先,公司不设股东会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次,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题:

宏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刘某、关某、张某和赵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甲企业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2万元的股份。刘某欲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书面通知关某、张某、赵某和甲企业,关某不同意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张某、赵某同意刘某转让,甲企业收到刘某的书面通知后迟迟不作出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刘某不同意转让。张某、赵某都向刘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和赵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甲企业拒绝购买刘某的股份,刘某遂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关某坚决反对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后,关某要求公司购买自已的股份,公司拒绝购买,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关某败诉。张某决定出国定居,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公司后来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降低至8万元,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关某、赵某和甲企业均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根据《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为什么?

2.张某和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购买刘某多少股份?刘某能否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什么?

3.法院判决关某败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张某是否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什么?

5.宏图有限责任公司能否继续存在?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刘某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张某和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自购买刘某1万元的股份。张某和赵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所以刘某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3.法院判决关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反对股东向公司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份的情形不符合公司收购股东股份的法定情形,所以法院判决关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
4.张某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有权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所以张某有权不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5.宏图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继续存在。《公司法》修订后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但是同时对一人公司设置了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严格的限制。宏图公司的注册资本已降低至8万元,不符合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第9题:

王某拟与李某、赵某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王某与其妻子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刘某商定,由刘某出面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王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刘某,李某和赵某。关于王某与刘某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刘某具有股东资格
C.刘某以自己为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由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张某,且张某知道刘某代王某持股,张某可以取得股权
D.王某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答案:A,B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0题:

刘某、张某等8名股东出资设立了A管理咨询公司,但股份不划分等额。商标为“达群”,但该商标未注册。在经营中,刘某将公司资产为自己设立抵押,而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与公司订立了低价的买卖合同,获取公司的利益。后公司聘请了在人事局工作的李某为A公司经理。本案中的抵押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本案中的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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