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查处张某赌博,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200

题目

公安派出所查处张某赌博,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2000元。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复议决定。于是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是被告。

  • A、县公安局
  • B、市公安局
  • C、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
  • D、公安派出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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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居民王某因为行政违法,被某县某乡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600元。王某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为被告。

A. 县公安局

B.县政府

C.乡政府

D.乡派出所


【答案】A。这里就不是D乡派出所了。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而派出所的权限是:500元以下罚款及警告。而行政处罚不属于派出所的权限,故这时只能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反之,如果王某对罚款600元不服,则应以派出所为被告,这个时候不是以500元为权限,而是以“罚款”为权限标准。相应依据如下:《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2题:

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南岭派出所因张某赌博,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周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A、南岭派出所

B、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局

C、长春市公安局

D、南关区政府


参考答案:BD

第3题:

程某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某派出所处以150元罚款和10日治安拘留的治安处罚,又对其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该派出所对程某的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处以2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 ( )


正确答案:×

第4题:

某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 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作出任何决定。张某遂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
。依据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公安派出所只有作出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权,本案中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构成 越权。据《行诉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由于公安派出所越杈,本案中应以公安派出所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关于本案中复议机关不作为的情节,根据《行诉法解释》第 22条,张某系对原处罚决定不服,因此应以原具体行为机关即公安派出所为被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依该规定,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未越权,符合法律规定。尽管张某仍可以公安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诉讼,但依照新法该题巳失去了考查意义

第5题:

派出所民警张某,2005年5月5日负责查处一起赌博案件,5月7日,县公安局决定张某回避。对张某回避前的调查行为,( )。

A.仍然有效

B.无效

C.由派出所所长决定是否有效

D.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D
解析: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不能停止侦查。一旦适用回避,其在回避前作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本题是由县公安局作出张某回避的决定,所以答案为D。

第6题:

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

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 

第7题:

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张某经营的娱乐厅,张某向正在卖淫嫖娼的人员通风报信,使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民警遂将张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张某因受逼供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对张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诉讼.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A.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行政诉讼被告

B.在拘留决定作出前,张某有权要求听证

C.对张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D.因张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处罚


正确答案:C
C[解析]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和诉讼主体资格,对派出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以直接领导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也就是应以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A项说法不正确.《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种类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这三类,拘留不是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种类,B项说法也是错误的.派出所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对张某实施逼供,由此取得的证据是违法的,而依此作出的处罚决定也是违法的,所以C项说法正确,是本题正确答案.行政处罚具有公定力,一经作出,即使存在违法,在行政决定被撤销前,仍应推定其合法,且诉讼程序不必然导致处罚决定的暂缓执行.D项说法错误.

第8题:

王某被县公安局羁押,张某作为担保人为其取保候审。公安局以张某未尽保证人责任对张某处以2000元罚款。张某对该罚款不服,则张某可以:( )。

A.向县公安局申请复核

B.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

D.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六机关决定》第22条规定,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制定。根据有关规定,保证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请复核。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9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
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
(2)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
(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
(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答案:
解析:
(1)程序上合法。《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④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几种形式。因而题中公安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没有问题。
(2)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氏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孙甲、孙乙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而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
(3)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5)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6)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①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⑥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本案属于该条第④项的情形。

第10题:

县公安局以段某殴打韩某为由,对段某决定拘留8日、罚款500元。段某缴纳罚款并被关押8日后,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但未提出赔偿请求。县政府经审查认定段某未殴打韩某。县政府的下列哪些做法正确?()

A: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B:撤销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
C:责令县公安局返还已收的罚款
D:责令县公安局赔偿段某因拘留所受损失

答案:A,B,C
解析:
段某未殴打韩某,故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无事实根据,县政府应予撤销。A、B项均应选。《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直接针对财物(而非针对行为或人身自由),复议机关才可依职权作出赔偿决定。故C项应选,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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