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购买了50克海洛因。某日宋某来到吴某家,吴某对宋某说:“这种

题目

吴某购买了50克海洛因。某日宋某来到吴某家,吴某对宋某说:“这种粉末很提神,且能健体。”免费提供宋某吸食了一些。后来宋某再次来到吴某处,要求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吴某同意。吴某构成()。

  • A、欺骗他人吸毒罪
  • B、容留他人吸毒罪
  • C、非法持有毒品罪
  • D、贩卖毒品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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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12 题 江苏省Y城市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张某等人预谋后,以购货为名,从Y城市以240元的车资,雇用了被害人宋某(货车车主)到S县城。当日中午,一行人在S县城某宾馆休憩。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按事先预谋聚集赌牌。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借口接听手机外出,并邀请被害人宋某补位,同时虚假允诺宋某 输赢结果都由吴某承担。被害人宋某参与赌博后输掉5000余元,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等人即威逼被害人宋某归还赌资,并施以拳脚。被害人宋某无奈,只得编造谎言后让家人汇款至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预先开设的银行帐号,朱某等人从银行取出现金后将被害人宋某放出。试问朱某、吴某、张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应如何定性?(  )

A.三人构成赌博罪

B.三人构成诈骗罪

C.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三人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D
朱某、吴某、张某等人是经过预谋,并共同实行敲诈勒索行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构成敲诈勒索罪,排除可得选项。

第2题:

吴某家多次被盗,一天吴某回家正遇程某在房内行窃。吴某上前抓住程某,程某用拳猛击吴某胸部。吴某拿起木棒击打程某头部一下致其倒在地上,程某正要起身,吴某紧接着又猛打程某腰部一下,致程某三根肋骨骨折而残废。吴某的行为应属于()。

A.防卫过当

B.事后防卫

C.正当防卫

D.报复侵害


正确答案:A

第3题:

吴某想抚养一名孩子,便花2万元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甲,在收买过程中吴某父亲资助了1000元钱,吴某母亲知道此事后表示赞成,吴某的弟弟帮着将甲带回。下列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吴某

B.吴某及其父亲

C.吴某及其弟弟

D.吴某及其父母、弟弟


参考答案:A

第4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六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钱某将吴某女儿掐死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因此选择D项。

第5题:

吴某为了盖房子借刘某5 000元,王某4 000元,华某8 000元,其中刘某为吴某的亲戚。吴某对三人借款的还款期均为2003年10月5日。2003年7月,吴某的房子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用于盖房,所建房子只值1万余元。2003年10月,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刘某、王某、华某一起到吴某家里讨债,吴某声称无力还债,只有借钱盖的房子一栋。实际上,2003年9月1日,吴某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的债权受偿订立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问:
(1)如何认定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王某与华某如何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因为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恶意抵押行为。在债务人有数个普通债权人时,债务人事后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势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事后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王某与华某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吴某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就本案来说,债务人实施了恶意抵押行为,该行为发生于债权成立之后,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受偿,危害了债权。因此,王某与华某符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但王某与华某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王某与华某在吴某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担保法解释》第69条(恶意抵押)、《合同法》第74条(撤销权)、第75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这里有一点需要澄清,即如果债务人吴某与刘某签订合同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了清偿期,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呢?注意:债务人实施行为时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并非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第6题:

吴某的儿子在13岁的生日宴席上,与同班同学张某发生口角,吴某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张某剌死.因吴某的儿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政府决定对吴某的儿子实施收容教养。吴某对此不服,以法定监护人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案情:吴某,男,27岁,无业。2016月初,某市公安机关发现吴某有向他人兜售毒品的嫌疑(后经查证属实),遂开展侦查。但在侦查过程中,吴某突然失踪。原来,吴某觉得转手买卖赚钱不多,便于当月10日从云南省某地偷偷出境到缅甸境内,购买了一些海洛因,准备“赚大钱”。当吴某携带毒品回到国内乘车前往昆明时,被我公安人员查获。吴某见势不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押送其下车的公安人员扎伤后逃跑,但随即就被抓获。经检验,吴某所带的毒品共2000克,纯度为30%。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2)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兜售毒品,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3)吴某偷越国(边)境,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毒品偷带回国,准备在国内贩卖,既违反了海关法规,也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其行为完全符合走私毒品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的数量应以查实的2000克海洛因计算,不以纯度30%折算。(4)吴某采用暴力手段逃跑的行为包含在走私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内,属于提高法定刑的情形,不应另行定罪。(5)吴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与走私毒品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不应单独认定为偷越国(边)(6)吴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构成两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8题:

2007年10月1日上午8时,吴某给好朋友刘某打电话,要把自己的一套高级录像机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刘某说:“我考虑考虑。”吴某说:“行,但你必须给我一个书面答复。”2007年10月2日晚8时,刘某打电话给吴某,吴某家中无人,刘某在电话中录音留言,表示购买。2007年1O月3日上午,刘某写了书面答复,准备下午寄给吴某,此时接到吴某电话,说音响已经卖给另一位朋友曹某。刘某下午通过邮局,将书面答复寄给吴某,吴某于第二天收到。刘某于2007年10月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强制吴某实际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材料,你作为吴某的律师分析此案。


正确答案:
「考点」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
「答案及解析」(1)吴某给刘某打电话,是以口头方式发出的出售要约。
(2)该要约要求刘某以书面的方式承诺,要约人有权决定承诺的方式。
(3)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因此,该要约属于可以撤销的要约。
(4)《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吴某将标的物转卖他人并通知刘某,是撤销要约的行为,该撤销通知于李某发出承诺通知前送达,撤销有效,故吴、刘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5)合同不成立,自然没有履行效力,因此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
误区之一:认为刘某在电话录音中留言,承诺生效,以此承诺认定双方合同成立。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电话录音不符合吴某规定的承诺方式。
误区之二:认为标的物转卖他人,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因此,强制实际履行属于法律不能。合同尚未成立,并没有履行的问题。

第9题:

钱某为一纺织厂的女工,一日和同车间的另一名女工孙某发生争吵,钱某回家后越想越气,遂叫其表弟吴某去强奸孙某。吴某遂在孙某下班的路上拦截孙某,并将孙某按倒在地,孙某对吴某说:你难道不怕坐牢吗?吴某害怕受到刑事追究,遂放弃了强奸的念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吴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B:吴某构成强奸罪(中止)
C:钱某不构成犯罪
D:钱某构成教唆罪(未遂)

答案:B,D
解析:
钱某唆使吴某强奸孙某,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并且吴某也按钱某的唆使实施强奸行为,对钱某而言,已经构成教唆犯罪,应当按照教唆罪定罪量刑,吴某由于害怕受到刑事追究而放弃强奸,是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所以构成犯罪中止,但对钱某而言,这一结果是出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所以构成未遂,是教唆未遂。

第10题:

习某住某县农村,有一册邮票。外省的吴某欲购买该邮票,向习某发出表示愿以5000元购买的信函。习某接信后,认为可以卖给吴某,于是告知吴某,其委托住在县城的宋某邮寄该邮票。宋某从习某处拿到该邮票回到县城后,转手将该邮票卖给唐某,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7000元购得此邮票。分析本案,下列关于本案中有关认定处理及提起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习某与吴某的合同已经订立
B.唐某取得该邮票不属于善意取得
C.吴某可以起诉宋某侵权
D.吴某可以根据《合同法》针对唐某购邮票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善意取得和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本题中,吴某向习某发出的愿以5000元购买邮票的信函是要约,习某接受吴某的条件,委托宋某将邮票邮寄吴某的行为是承诺,习某与吴某的合同已经订立。所以选项A正确。宋某不是该邮票的所有权人,唐某是善意受让人,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并且宋某将邮票交付给了唐某,所以唐某构成善意取得,获得该邮票的所有权。所以选项B错误。吴某尚未获得该邮票的所有权,无权起诉宋某侵权。所以选项C错误。唐某是善意受让人,且并不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邮票,不满足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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