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乙在A县盗窃其朋友摩托车一辆(价值3000元),后又窜至B县抢

题目

某乙在A县盗窃其朋友摩托车一辆(价值3000元),后又窜至B县抢劫作案一起,到C县抢劫作案一起,在D县被抓获。下列关于案件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B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 B、D县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 C、C、B、C、D四县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 D、经继续侦查,如果某乙主要犯罪地在A县,可以由A县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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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第2题:

张某在甲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乙县执行,服刑期间,张某脱逃,被捕押回监狱以后发现其在脱逃期间在丙县犯有抢劫罪。现已知张某户籍所在地是丁县。对于张某所犯的新罪应当由哪一法院管辖(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当中法院管辖的问题。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3题:

某甲盗窃了摩托车一辆, 价值5000余元, 交予朋友某乙帮助销售。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赃物, 而将摩托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某丙。某乙的行为是()。

A.与某甲构成共犯, 是主犯

B.不构成犯罪

C.独立构成犯罪

D.与某甲构成共犯, 是从犯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交给朋友乙帮忙销售,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赃物,仍将摩托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乙的行为:

A. 与甲构成共犯
B. 不构成犯罪
C. 独立构成犯罪
D. 与丙构成共犯

答案:C
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共同故意犯罪需要事前同谋,但是甲乙没有,乙单独成立销售赃物罪。

第5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到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第6题:

被告人王某工作在甲县,住在乙县,在追诉有效期间发现其在丙县盗窃现金5000元,该案管辖的法院是()。

A.丙县基层法院

B.丙县基层法院,必要时可移送甲县法院

C.甲县基层法院

D.乙县基层法院


参考答案:A

第7题:

李某系甲县农民,2006年到乙市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李某供述其还在2004年至2005年间在甲县实施抢劫行为多次,共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还在甲县对邻居张某敲诈勒索,迫使其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后来到丙县打工的李某。本案中,对李某享有刑事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只有甲县或乙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我国刑诉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李某在乙市实施了盗窃罪行为,在甲县实施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行为,因此甲县、乙市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由于敲诈勒索罪是财产犯罪,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犯罪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都是犯罪地,因此本案的正确答案是ABC。可见,《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法的扩张解释。当几个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享有管辖权时就发生了管辖权竞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8题:

下列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A)犯罪嫌疑人甲将邻居王某杀死

(B)犯罪嫌疑人乙在M县盗窃一辆摩托车后,又窜至N市抢劫作案一起

(C)犯罪嫌疑人丙自1998年至1999年间,盗窃2起,寻衅滋事2起,诈骗2起

(D)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抢劫某县一商场


参考答案:BCD

第9题:

原告甲自2007年1月开始居住于A 县,其户籍所在地在B县。在与被告乙的一起民事纠纷中查明,被告乙于2007年3月将其户籍从8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八个月,后又至D 县打工至2008年4月,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08年4月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此案哪一法院有管辖权?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地域管辖
[答案及解析] D。本案仍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迁出户籍问题只是在原告就被告原则里的一种特殊情况,没有其他任何别的管辖规定。《民诉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本题中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超过一年,故由被告居住地D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0题:

甲盗窃了摩托车一辆,价值5000余元,交予朋友乙帮助销售。乙明知该车辆是甲盗窃赃物,而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不构成犯罪
  • B、乙独立构成犯罪
  • C、乙与甲构成共犯,是主犯
  • D、乙与甲构成共犯,是从犯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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