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甲向刘某开了一枪,没

题目

甲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甲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甲害怕受刑罚,没有继续开枪,甲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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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雇佣刘某打扫公司的卫生。双方约定甲公司以小时计酬向刘某支付报酬,刘某每日为甲公司工作3小时,每周工作21小时。根据上述内容,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刘某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B.甲公司与刘某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C.刘某不得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否则甲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协议

D. 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协议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选择A是正确的。

第2题:

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 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 年刘乙因车 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 年刘甲病故, 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 年刘某病重,立下自 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 2 万,房屋 1 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 1 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 8 间(设每间价值 2 万元) ,存款 20 万元及家用 电器等物品(折价 4 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参考答案刘某去世后首先将 20 万元存款和 8 间房屋折价 16 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 4 万元 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 20 万元, 然后按照刘某的遗 嘱给刘戊现金 2 万元,房屋 1 间折价为 2 万元,赵玉山 1 万元,剩余的 15 万元 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 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 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 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 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 某代继承。

第3题:

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正确答案:A
【考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区别
【解析】A项中,甲实施诈骗行为,被人识破,属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其后胡某给钱的行为只是道义上的帮助,并非是因甲的诈骗行为而自愿给钱。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B项中属于放弃可以重复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是犯罪中止。C项中丙已经实施了绑架行为,犯罪已经达到了既遂,而后释放人质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的行为。D项中李说其有“性病”并不足以阻却丁的犯罪行为,丁在可实施的情况下放弃实施成立犯罪中止。

第4题:

中国公民刘某,2015年由甲公司派遣刘某到乙公司进行技术指导,甲公司向刘某支付工资2000元/月,乙公司向刘某支付工资6500元/月。刘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95
B.295
C.445
D.290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是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刘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6500-3500)×20%-555=445(元)。

第5题:

第 43 题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成立犯罪中止?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1000元钱,并劝其以后勿要行骗,甲非常惭愧,于是没有接受钱款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10枪,但刘某仍没有死亡;乙心想,刘某如此命大,莫非是神灵庇护,于是非常害怕,遂停止开枪

C.丙绑架赵女,并要求其亲属交付5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对赵某产生怜悯之情,于是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强奸李某。李某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艾滋病。”丁信以为真,于是放走李某


正确答案:B
[考点]犯罪中止
胡某并没有被骗,虽然甲并未接受钱,但首先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犯罪行为一经达到未遂便不能再转变为其他形态,即使后来甲自己未接受钱,也不能构成中止,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A项错误;乙的行为属于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属于行为犯,提出勒索要求便为既遂,故丙的行为属于犯罪即遂;丁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成立犯罪未遂。A、C、D项错误,B项当选。

第6题:

张某、赵某二人发现出差人员刘某的手提包内有大量现金,遂尾随其后,蓄谋行抢。当刘某行至一十字路口时,张某乘刘某不备从背后双手拦腰将刘某抱住,赵某乘机将刘某手中的提包抢走。张某、赵某构成抢夺罪。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第8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A.王某

B.刘某

C.王某和刘某共同

D.王某或刘某


参考答案:A

第9题:

刘某因工伤问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机关受理此申请,经核实认定刘某不属于工伤,后刘某向乙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乙机关经审查决定维持甲机关的行政行为。刘某不服,决定提起诉讼。则此案的被告是()。

A.甲机关
B.乙机关
C.甲机关和乙机关
D.刘某的工作单位

答案:C
解析: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案件经过了复议,且乙机关决定维持甲机关的行政行为,故甲机关与乙机关是共同被告。本题答案为C选项。

第10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故意杀人罪预备行为的是

A.甲为谋杀刘某而持刀潜入刘某家中隐藏、守候
B.乙为谋杀刘某而购买砍刀一把
C.丙为谋杀刘某而引诱刘某前往荒郊野外
D.丁多次宣称一定要杀死刘某全家

答案:A,B,C
解析:
预备犯罪,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考生需要记住一些常见的预备行为,例如:准备犯罪工具、商议犯罪计划、引诱共同犯罪人、调查犯罪现场、排除犯罪障碍、前往犯罪现场、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地点、跟踪或守候被害人。A进项属于守候被害人,正确。B选项属于准备犯罪工具,正确。C选项属于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地点,正确。犯罪预备行为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等方式将故意犯罪的意图表露出来,而没有进行具体的客观活动。现代刑法摒弃思想犯罪,因此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预备行为超出了思想阶段,而从事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D选项属于犯意表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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