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

题目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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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为年满22周岁的青年工人,乙为年满15周岁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问乙是否敢拿一块石头砸丙.乙便捡起一块石头向丙扔去,将丙砸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损失,应由()

A.甲承担

B.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村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是村民委员会,但平时村民委员会对甲的活动基本不加看管。一日,该村一村民的亲戚开一辆新的名贵轿车来探亲,车停在院门口,车表被乙用石头划上多处,共花修理费4000元。乙虽有财产,但不足3000元,此费用如何承担?()

A.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乙承担,不足部分由甲村村委会适当承担

D.由车主自己承担,因为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考答案:B

第3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狗,甲便拾起石头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上来把乙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所养,则乙的损失,应当由()赔偿。

A.甲

B.甲和丙

C.丙

D.丁


参考答案:A本题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民事责任。

第4题:

所有甲村村民都参加了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乙村村民有的没有参加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

据此,下列哪项判断必然为真?( )

A.有的乙村村民不是甲村村民

B.有的乙村村民不是希望镇的选民

C.有的乙村村民是希望镇的选民

D.有的乙村村民是甲村村民


正确答案:A
村民只能属于某一个村子,不能存在交叉现象,因此A项必然为真,虽然是废话,但是不是错话,即“废而不假”。

第5题:

所有甲村村民都参加了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有的乙村村民没有参加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

据此,下列哪项判断必然为真?( )

A.有的乙村村民不是甲村村民

B.有的乙村村民不是希望镇的选民

C.有的乙村村民是希望镇的选民

D.有的乙村村民是甲村村民


正确答案:A
【解析】所有甲村村民都参加了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即是甲村村民包含于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集合中,而有的乙村村民没在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集合中,这部分乙村村民肯定也不没在甲村村民集合中,也就是有的乙村村民不是甲村村民。故选A。

第6题: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见乙家所养的狗卧在家门口,捡一块石头向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5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用100元。丁的5个西瓜价值5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D.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C
「考点」动物侵权
「解析」关于动物致损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责任。关于紧急避险,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甲乃引起险情之人,应对丁的损失承担责任。故C正确,ABD错误。

第7题:

村民甲和村民乙有仇,晚上村民甲持刀潜入村民乙家,将村民乙和他的妻子杀死,顺便把村民乙家600元现金和价值3000元的财物拿走,同时将村民乙刚满6个月的儿子抱走,以5000元价格卖给700公里外的丙家。后来村民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正确答案:
本案中,村民甲潜入到村民乙家,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村民甲杀害村民乙和村民乙妻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村民甲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和他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又具有牵连关系,至此对村民甲只能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村民甲拿走村民乙家现金和财物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村民甲将村民乙的小孩带走并出卖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所以,对村民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拐卖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8题:

甲村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是村民委员会,但平时村民委员会对乙的活动基本上不加看管.一日,该村一村民的亲戚开一辆新买的名贵轿车来探亲,车停在院门口,车表被乙用石头划伤多处,共花修理费用4000元.乙虽有财产,但不足300元.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

A.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乙承担,不足部分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D.由车主自己承担,因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C
21.答案:C 考点:被监护人侵权讲解:《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题,乙造成他人损害,且自己有财产,因此应先由乙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只有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值得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修改了《民法通则》关于单位监护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9题:

不构成共同侵权的是( )。

A.甲、乙合谋殴打乙

B.甲指使乙打丙

C.甲家的狗因乙的挑逗将丙咬伤

D.甲、乙各持一块石头向丙扔去,其中一块正中丙之面门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结果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30条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采用了广义共同侵权的概念。广义共同侵权包括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不管行为人之间是否有意思联络,也不管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两个主体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结果即可成立共同侵权。本题中A项、B项和D项所列情形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A项属于共同故意行为,B项属于教唆行为,D项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可见,这些选项都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只有C项不符合共同侵权要件。依据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则,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是动物致人损害系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免责。因此,C项表述的情形中,甲、乙不构成共同侵权,仅乙一人承担侵权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注意:共同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重点,也是难点,需要深入理解方可全面把握我国法律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

第10题:

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甲提议赛跑,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得丙家的狼狗追赶,仓皇中,乙摔倒在地,左臂骨折。对乙的损害应负责任的是( )。

A.甲

B.丙

C.甲、乙

D.甲、乙和丙


正确答案:B
B。本题考查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理解。应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析甲、乙、丙三人谁有过错,然后确定有过错者承担责任,丙对狼狗未尽善良管理人之责,有过错,对乙的损害应负责任,故B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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