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

题目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并约定利息为40万元,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偿还。借款到期后,乙请求甲偿还。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有权只偿还本息共124万元
  • B、甲最多应偿还本息共136万元
  • C、若甲偿还了本息共136万元,其有权请求乙返还12万元
  • D、若双方约定的利息是20万元,甲为表示对乙的感谢,本息共归还了130万元,其无权请求返还多还的10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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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结婚后无房居住,2006年l0月1日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用于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2007年4月12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则( )。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l0万元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与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乙偿还10万元


正确答案:A

第2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4年6月1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承诺在1个月内还清,至6月底甲仍未还钱,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之前

B、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之前

C、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之前

D、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之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第3题:

借款届甲乙均是自然人,甲向乙借款2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为10%,但乙预先扣下0.2万元利息。满,甲应还乙()

A.2万元

B.1.98万元

C.1.8万元

D.2.2万元


答案B

第4题: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的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的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甲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其将借款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等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5万元的借款债务。出借人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属于一个人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应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第5题:

甲借给乙100万元,约定:借期1年,借期内年利率为12%。后借期届满后,乙逾期4个月未还款。关于逾期利息的支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甲仅有权向乙主张逾期利息2万元
B.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甲有权向乙主张逾期利息4万元
C.如果约定逾期利率为月息1,5%,并约定违约金10万元,甲有权主张违约金10万元
D.如果约定逾期利率为月息1,5%,并约定违约金10万元,乙有权一并主张14,5万元

答案:A,C,D
解析:
《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末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因为借款合同已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故借款人甲有权主张按照12%的借期利率请求乙支付逾期利息:100万元×12%/12×4=4万元。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民间借贷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照年利率24%计算,甲得对乙主张的上限为:100万元×24%=24万元,24万元/12个月×4个月=8万元。因此甲向乙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8万元,故选项C错误,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第6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借期2年,甲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丙以50万元购买了甲的房屋,因为该买卖行为未经乙同意而无效。()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l0%,借期l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乙预先扣下0.5万元利息。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乙的金额是( )。

A.4.5万元

B.4.95万元

C.5万元

D.5.5万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利息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后借款利息的计算。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额为4.5万元,利息为0.45万元,甲应返还乙4.95万元。

第8题:

甲、乙为自然人,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一年,乙预先扣下0.5万元利息。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乙( )元

A、4.95万元

B、4.5万元

C、5万元

D、5.5万元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00万元,借期一年。借期届满时,甲向乙返还本金1000万元,关于利息的支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约定年利率为28%,且甲支付利息240万元,则乙有权请求甲继续支付40万元
B.如果约定年利率为28%,且甲支付利息280万元,则甲有权请求乙返还40万元
C.如果约定年利率为40%,且甲支付利息360万元,则乙有权请求甲继续支付40万元
D.如果约定年利率为40%,且甲支付利息400万元,则甲有权请求乙返还40万元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问题。《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按照约定的“超过年利率24%,但是在36%以下”所计算的利息支付义务,系自然债务。债权人请求履行的债务人有权抗辩,但是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不得反悔。债务人自愿给付后,不成立不当得利,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故选项A错误,选项B错误。“超过年利率36%”所计算的利息支付义务无效,已经支付的构成不当得利。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

第10题:

甲、乙双方于2016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7年11月30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拒绝清偿,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B.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C.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D.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答案:D
解析: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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