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区环保局申请行政许可,区环保局报市环保局审批,并在市环保局批

题目

甲向区环保局申请行政许可,区环保局报市环保局审批,并在市环保局批准后以自己的名义向甲作出了该行政许可。甲对该行政许可不服,甲应该以哪个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复议()。

  • A、区环保局
  • B、市环保局
  • C、区政府
  • D、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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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将对农药厂的罚款变为3000元,则应_以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A.市人民政府

B.国家

C.市环保局

D.县环保局


正确答案:CD
根据上题分析,本题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对农药厂的损害,因此应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即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

第2题:

应某为设立某药品加工企业,向市环保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排污许可,环保局向其颁发了排污许可证。应某在领取排污许可证后向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市环保局在复查时发现了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排污许可的情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环保局依法吊销该排污许可证

B、市环保局依法对应某进行行政处罚

C、市环保局依法撤销该排污许可

D、市环保局不得撤销该排污许可,因其已经获得企业登记


答案:BC

第3题: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废物进口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的审批权归()。

A、省环保局

B、市环保局

C、国家环保总局

D、县环保局


参考答案:C

第4题:

王某等12户房民系D市H区众望苑住宅小区15号楼的住户,该15号楼与一垃圾压缩站相距约30米。该垃圾压缩站是众望苑小区所在的H区Y镇政府新建的垃圾处理项目,专为处理众望苑及周边儿个小区的生活垃圾而建的。垃圾压缩站在筹建过程中,Y镇政府向H区环保局提交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申请环境行政许可,并根据该局有关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委托D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相关报告表,其后送至该局进行审批,H区环保局作出了《关于对D市H区众望苑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以下简称《审批意见》),同意在众望苑小区15号北侧地块建设垃圾压缩站项目,并对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异味的处理、场界噪声对邻近环境质量的影响及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王某等12户居民认为,垃圾压缩站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污水、废物、噪声、臭味等污染会对其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该项目的许可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H区环保局在未征询其意见的情况下即作出《审批意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要求H区环保局撤销该《审批意见》。
有下列______情形的,H区环保局可以依据职权撤销《审批意见》这一行政许可。

A.H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B.H区环保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C.Y镇政府不符合获得该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D.H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管理。第二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因此,本题选择ABCD。

第5题:

某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某工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工厂不服,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在超过复议期限后未做出任何决定,市环保局经复议后决定维持区环保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该工厂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则本案的合适被告应当是:

A.区政府

B.区环保局

C.市环保局

D.三者都可以


正确答案:B
5.【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和《行诉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有下列几种情形:(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6题:

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将对农药厂的罚款变更为1000元。则赔偿责任主体是( )

A.县环保局

B.市环保局

C.国家

D.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国家赔偿的赔偿责任主体。
本题具有迷惑性,考生极可能误以为是在考查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而选择A项,但实际上国家赔偿中的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因此,本题应选C项。

第7题:

某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某工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工厂不服,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在超过复议期限后未做出任何决定,市环保局经复议后决定维持区环保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该工厂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则本案的合适被告应当是:


正确答案:B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和《行诉解释》第2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有下列几种情形:(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8题:

某造纸厂长期向临近的南庄村的池塘排放所用废水,致使该村的井水无法饮用。南庄村村委会向延山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造纸厂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损失。廷山县环保局不予理睬,南庄村村委会又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在2004年3月16日,市环保局作出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罚款3万元、赔偿南庄村损失l万元的决定。造纸厂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2004年10月1日之前,有关行政机关一直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使造纸厂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南庄村村委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环保局的决定

B.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环保局关于化工厂赔偿11万元的决定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D.直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正确答案:BCD
99.答案:B、C、D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讲解:针对市环保局作出决定和赔偿决定,法定期间内造纸厂不复议也不起诉的,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关机关不履行决定内容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针对决定内容中的赔偿决定,涉及该村的权利,属于行政裁决的内容,权利人在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届满后90天内申请执行。但对其处罚决定和内容则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履行予以监督,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9题:

A县环保局执法中,发现B企业存在私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经过其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C市环保局的批准,决定对B企业罚款11万元,罚款单盖上了A县环保局的公章。B企业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为此B企业提出行政诉讼,被告是( )。

A.A县环保局

B.C市环保局

C.A县环保局或C市环保局

D.A县环保局和C市环保局 ?__?


正确答案:A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A县环保局首先作出对B企业罚款的行政行为,C市环保局批准了A县的执法行为,因此A县环保局和C市环保局对B企业共同作出了同一行政行为。B企业不服A县环保局和C市环保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应以罚款单上署名的A县环保局为被告。故选A。

第10题:

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谁有权起诉?()
A:县环保局
B:某造纸厂
C:李某等养殖户
D:无人有权起诉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上级批准后下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不可以单独起诉上级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C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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