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刚满16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除交父母一部分

题目

杨某刚满16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除交父母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都积攒下来,一年时间已经有2000多元积蓄,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杨某自作主张花1200元买了一件艺术品。由于父母反对,杨某决定将该艺术品退还给商店,但商店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杨某购买艺术品的行为属于()

  • A、无效民事行为
  • B、有效民事行为
  • C、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林某刚满16岁时,即进入某公司当职员,每月收入800元。在工作1年后,林某未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就自作主张买了一台电脑,花了5000元。林某与电脑经销商的行为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D

第2题:

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A.杨某

B.杨某的父母

C.李某

D.李某的父母


参考答案:C

第3题:

赵某刚满16岁就进入富士康当了工人,每月工资除了交给父母生活费外,还有剩余。一年下来,有了2000元的积蓄。一日未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就自作主张在利和广场买了一件皮夹克,花了1000元,由于父母反对,赵某决定退还皮夹克给商场,然而商场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赵某与商场的行为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D

第4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孝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A
[考点]证据的审垓认定、提供证据的要求、行政诉讼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解析]《证据规定》第57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该法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并不因为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不采信其证育,只是限制其证据的证明力。因此。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并不能仅因其是甲厂工人而不予采信。A项正确,是应选项。
依据《证据规定》第63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予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子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
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本题中,张某的证言和谢某的证言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两证人的证言效力相同,因此。并不存在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C项错误。
《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等,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可见,法院在出具证据收据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即可,并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B项错误。本知识点在2004年已考查过,考生适当注意。
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是审查证人证言必要而有效的方式。一般而言,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言词询问。我国法律关于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有时限的规定。依据《证据规定》第43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本题中甲工厂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刘某出庭作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并不是必然地不予准许。因此D项错误。

第5题:

杨某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招用了20名工人。杨某每日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并以本企业不是国有企业为由,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对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法。杨某是企业的所有人,当然可以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自由行使权力

B.不合法。每天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但是禁止建立工会和党组织不违法

C.不合法。杨某非法剥夺了工人的休息权和建立工会、党组织的权利

D.不合法。杨某作为老板可以让工人多干活,但不能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


正确答案:C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6—7条。

第6题:

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

A.500

B.220

C.200

D.110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题中,月工资是1100元,则最多扣除其20%(220元),此时剩余的部分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00元,那么就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支付”,所以1100-900=200,即最多扣除200元。所以答案是C。

第7题:

演员:观众

A.售票员:乘客

B.工人:工厂

C.农民:田地

D.父母:孩子


正确答案:A
64.A【解析】人物及其面对的对象。演员面对观众,售票员面对乘客。

第8题:

杨某的父母平时白天经商,晚上打牌,对杨某缺少管教,致使杨某染有不良行为,初二期终考试成绩列年级最后一名,其父母认为杨某没出息,更加不管,不让杨某回家,杨某父母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第9题:

某工厂工人刘某外出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刘某冒用同厂工人王某的名义接受了罚款处罚,后公安机关通告该工厂,该工厂工人纷纷议论王某嫖娼的事情。刘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何种权利?()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名称权


参考答案:AD

第10题:

(2010年考试真题)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 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 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元。

A.500

B.220

C.200

D.110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熟悉。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题中,李某的月工资是1 100元,则最多扣除其20%(220元),此时剩余的部分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00元,那么就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支付”,所以1 100—900=200(元),即最多扣除200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更多相关问题